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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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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次数: 6 次  更新时间: 2014-03-24 17:36:17
参考资料:
中国航空城发展模式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对于航空城的概念,目前国际上还没有统一的定义,一般来说,航空城泛指以机场为中心,以航空运输业为核心功能,依托机场的区位优势、交通运输优势和口岸优势,在机场内部及其周边地区发展而成的新兴功能区。机场与航空城没有本质的区别,机场是航空城的存在基础和发展动力,航空城则以机场为依托,它的建设会促进机场综合效益的提高,与机场的发展形成良性互动。

航空城行业定义与分类

航空城的相关概念

对于航空城的概念,目前国际上还没有统一的定义,一般来说,航空城泛指以机场为中心,以航空运输业为核心功能,依托机场的区位优势、交通运输优势和口岸优势,在机场内部及其周边地区发展而成的新兴功能区。机场与航空城没有本质的区别,机场是航空城的存在基础和发展动力,航空城则以机场为依托,它的建设会促进机场综合效益的提高,与机场的发展形成良性互动。

航空城作为一个新的概念和实践首先在欧洲及北美地区兴盛起来,亚洲的日本、韩国也正在广泛实践。而随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进行机场属地化改革以来,中国不少大型机场也纷纷开始酝酿航空城计划。可以说,航空城目前已成为国内外大型机场发展的新的功能定位。

航空城的开发类型

虽然航空城能为区域经济的发展提供强大动力,但是一哄而上,不顾条件盲目开发航空城的做法也并不可取,而要根据所依托机场、城市、人口、环境、资源和经济水平的特点有选择、有节奏的开发。Conway依据机场的服务机能、客货运量、机场规模及其周边地区产业发展潜力,将航空城归纳为5种不同的类型。

由下表可见,一至三星级的机场很难带动大量相关产业之发展,因而也无潜力在附近地区建立较具规模的航空城。

其次,在开发模式上,航空城的开发分为渐进式和跳跃式两种。渐进式是以现有的产业、生活区域和基础设施为基础,依靠市场的力最,逐渐向周围辐射,经过长时间的演进,最终形成具有规模的航空城;跳跃式则主要依靠政府和机场公司的推动,形成长远的交通、基础设施、产业结构等规划,进行政策引导,最终形成产业布局合理的航空城。这两种发展模式相比,前者具有盲目性、无序性和长期性的缺点,基础设施、人力资源、资金供给往往滞后,后者则具有自觉性、引导性的优势,且能够在较短时间里取得显著成效。所以,在航空城建设中,应该进行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积极引导。

最后,在开发的过程中,由于航空城的建设需要跨行业、跨部门协作,涉及到机场相关部门及各级政府,所以从已有经验来看,在机场的管理权限归属地方的情况下,由政府牵头,协同当地乡镇机关,机场、航空相关部门,组成一套新的航空城新政体系,将是一种有效的组织形式。航空城必须突破行政管理、地区、行业和部门的限制,建立统一高效的新行政体,行使该地区范围内的城镇、开发区和农村的规划建设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统一管理职能。

图表1:航空城的等级分类航空城的等级分类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航空城行业政策环境分析

航空城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

1、《民用机场管理条例》

为了规范民用机场的建设与管理,积极、稳步推进民用机场发展,保障民用机场安全和有序运营,维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已经2009年4月1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主要就民用机场的建设和使用、民用机场安全和运营管理、民用机场安全环境保护及相关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和说明。

2、《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0年5月,《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意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运输建设。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投资建设公路、水运、港口码头、民用机场、通用航空设施等项目。

3、《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

2010年10月10日,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阶段和特点,未来国家明确发展的重点方向和主要任务中涉及到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重点发展以干支线飞机和通用飞机为主的航空装备,做大做强航空产业。积极推进空间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卫星及其应用产业发展。依托客运专线和城市轨道交通等重点工程建设,大力发展轨道交通装备。面向海洋资源开发,大力发展海洋工程装备。强化基础配套能力,积极发展以数字化、柔性化及系统集成技术为核心的智能制造装备。国家将以通用飞机与干支线飞机为主的航空装备产业已被列入国家"十二五"重点加快培育和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4、通用航空相关政策分析

2012年,在政策层面有多项利好政策,一些具体的实质性的政策陆续出台。如2012年4月,财政部发布的《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把通用航空作为基金支持的重点领域;2012年5月,民航局颁布了《通用机场建设规范》,为通用航空机场建设提供了有别于运输机场的行业标准,这对正在掀起的通用航空机场建设热潮可谓一场及时雨;2012年7月,《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航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了民航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产业,并把通用航空列为发展重点,提出要大力发展私人飞行、公务飞行等新兴通用航空服务;《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也已出台,为通用航空企业带来了力度不小的实质性政策利好。

图表2:2010-2012年中国通用航空主要政策汇总
时间相关部门政策
2010-01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快通用航空发展的措施》
2010-09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通用航空民用机场收费标准的通知》
2010-10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
2010-10国务院《国家"十二五"规划》
2010-11空管委《关于深化中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
2011-04民用航空局《民航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2011-8民用航空局《中国民用航空局规章立法后评估规定》
2012-05工业和信息化部《高端装备制造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2012-07国务院《"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2012-7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航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2-12民用航空局《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013-01国务院《促进民航业发展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

航空城地方法规条例及政策

1、《湖南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条例》

《湖南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条例》于2010年3月31日经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作为国务院《民用机场管理条例》颁布以来全国第一部机场综合立法,《湖南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条例》明确了地方政府在机场建设发展与安全方面承担的责任,机场集团在驻场单位间的协调人身份,以及对旅客合法权益的保障等。新《条例》从行政效率的原则出发,将机场地区公共秩序、场容环境等部分公共事务的行政管理职能授予机场管理机构来行使,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在机场规划、配套建设、净空保护、应急救援等方面的责任,还细化了对旅客权利的保护。

2、《北京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若干规定》

为加强北京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保障飞行安全,根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北京市制定了《北京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若干规定》,《规定》已经2010年5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规定,北京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放飞信鸽、风筝、气球等,情节严重者最高将罚10万元人民币。北京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除禁止放飞信鸽、风筝、气球外,还不准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民用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以及禁止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此外,禁止在民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民用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

3、《湖北省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条例》

2010年12月4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湖北省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条例》。《条例》于201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湖北省民用机场净空安全将有了地方性法规的保护。《条例》共有五章三十二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吸取借鉴了国内其他省市净空安全保护的先进管理经验,进一步明确了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的禁止行为和相关单位对净空安全保护管理的具体职责,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条例》特别规定了以民用机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工作的执法主体;并明确了民用机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工作责任制和协调机制。《条例》的出台对推进湖北民用机场法制化建设,健全湖北民航法规体系,提高湖北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水平,确保湖北民用航空持续安全,均有重大意义。

航空城行业发展现状分析

我国通用航空长期来主要服务对象以政府部门、国有企业为主,相当大一部分市场由财政收入来支付,私人及公务市场远远落后。根据美国航空工业协会统计,截止2012年底,我国航空器共3395架,其中单引擎活塞式飞机705架;双引擎活塞式飞机102架;涡轮式飞机2263架。

图表3:通用航空业发展现状
发展现状简介
空域资源管制严格我国的空域管理模式是空军代表国家承担空域的管辖权。对空管委起决策作用的是空军作战部,民航空管部门仅负责所分配航路内的空中交通管制服务和指挥,大约仅20%左右的空域划归民航局管理。
低空飞行管理体系严格按照现行民航管理法规,个人驾驶飞机在我国境内合法飞行,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须得到民航局核发的飞机适航许可证;二是飞行员具有合法有效的飞行驾照;三是须经军民航空管理部门申请飞行区域和飞行计划,批准后方可飞行。从购买飞机到飞上天的各个过程需要层层审批:购买飞机需要民航局和发改委审批;注册飞机需要购机批文,主体资格以及适航性证明;飞行计划需一飞一批,若跨区飞行,则需跨区审批,一个飞行任务需要经过三四个管理单位批复,流程手续复杂。
通用航空器低端单一航空器以多用途通用飞机居多,大部分都用于航空训练、旅游观光、防火救援等领域,专用于商务分型的公务机还比较少。小型飞机单机价格较低,在缺乏一定的需求量的时候难以形成产值规模,而附加值较高、技术含量较高的喷气式通航飞机、商务飞机等几乎全部依赖进口,高端私人飞机及公务机基本被美欧几家厂商所垄断。
基础设施配套服务落后我国通用航空业在机场建设、飞行员培训方面处于落后状态。另外,我国通用航空在受理飞行计划服务、提供气象资讯服务、提供飞行情报服务、提供告警服务等各方面都处于空白或刚起步阶段。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具体内容详见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3-2017年中国航空城发展模式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中国机场航空城建设领先案例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工业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

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南方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贵州黎阳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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