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药店
连锁药店是指在一个连锁总部统一管辖下,将有着共同的理念、经济利益、服务管理规范的众多药店,以统一进货或授权特许等方式连接起来,实现统一标准化经营,共享规模效益的一种组织形式。
- 词条目录
- 1.1 (一)连锁药店行业定义
- 1.2 (二)连锁药店行业主要产品分类
- 2.1 (一)连锁药店行业政策环境分析
- 2.2 (二)连锁药店行业需求环境分析
- 7.1 (一)供应商议价能力分析
- 7.2 (二)购买商议价能力分析
- 7.3 (三)行业替代品威胁分析
- 7.4 (四)行业潜在进入者分析
- 7.5 (五)行业现有全国性企业竞争分析
一、连锁药店行业定义与分类
(一)连锁药店行业定义
连锁药店是指在一个连锁总部统一管辖下,将有着共同的理念、经济利益、服务管理规范的众多药店,以统一进货或授权特许等方式连接起来,实现统一标准化经营,共享规模效益的一种组织形式。
(二)连锁药店行业主要产品分类
从连锁药店分类来看:(1)按连锁区域不同划分,可分为全国性连锁药店、跨区域连锁药店和地市连锁药店;(2)按所有权不同划分,可分为直营连锁药店和加盟连锁药店。其中直营连锁药店是指所有药店同属一个业主所有和管理,其规模没有限制,各分店也有标准化的店面布置、服务和价格,商品结构、药店名称、商标也都相同;加盟连锁药店是加盟权利所有者即加盟总部与加盟者签订合约后,由加盟总部授予加盟者使用连锁公司名称、识别体系和商标。加盟者通常必须依合约支付销售额的某百分比给加盟总部作为权利金,加盟总部则提供商店选址、店面布置、商品结构、广告促销、员工训练及管理技术给加盟者。
二、连锁药店行业发展环境分析
(一)连锁药店行业政策环境分析
近年来我国连锁药店行业主要政策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相关制度 | 时间 | 主要内容 | 政策解读 |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 | 2000年1月1日 | 使用安全、疗效确切、质量稳定、使用方便的药品被划为非处方药,其他则划为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 | 药品分类管理办法的施行,使得"大病去医院、小病到药店"成为行业风潮,也使得零售药店的社会服务功能被社会大众认可。 |
《关于进行药品零售跨省连锁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 2000年4月20日 | 积极支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认定的试点企业在本省(区、市)内建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不得拖延或拒绝审查,不得限制连锁门店的数量。 | 在这一政策的支持下,跨省跨区发展使"圈地运动"在药店行业兴起,连锁经营逐步在药品零售市场占据了主导地位,并在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2000年4月23日 | 规定在2004年底全面完成我国药品经营企业的GSP改造和GSP认证工作,逾期未通过认证的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资格将被取消。 |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从此有了"上岗证书"。GSP也成为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的一道门槛。 |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 2002年12月1日 | 将原来分散在省一级的药品审批权收归国家,制定统一的"国药准字"。 | 此举意在解决药品审批标准不一、地方保护主义盛行、药品全国流动困难等诸多难题。 |
《关于做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 | 2005年8月12日 | 规定自2006年1月1日开始,所有处方药均须凭处方购买。 | "限售令"让药店第一次遭遇考验。此后,加强药店的专业服务能力,培训更多的执业医师,进行OTC的品类管理等,药店经营者开始谋划限售令下的药店出路。 |
《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设置中医坐堂试点工作的通知》 | 2007年10月11日 | 试点地区县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对药品零售企业申请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进行审批。在试点工作期间,中医坐堂医诊所作为医疗机构类别第六部分进行注册。对审批合格后设置的中医坐堂医诊所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 "药店+诊所"的模式一直是特色店,尤其是中药特色店的梦想。国家政策的支持让大健康药店在未来更有可为。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 | 2009年9月28日 | ,公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的零售指导价格,共涉及2349个具体剂型规格品种,规定医药零售企业不得以高于零售指导价格销售药品。 | 药品价格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进一步规范行业秩序、促进行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
《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的形成机制的意见》 | 2009年11月23日 | 调整政府管理药品价格范围,药品价格实行分级管理,政府制定公布药品指导价格,生产经营单位自主确定实际购销价格,政府制定药品价格原则上按照通用名制医药流通环节差价率,改革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销售加成政策,规范药品市场交易价格行为。 |
(二)连锁药店行业需求环境分析
下面显示2008年按年龄划分的调查地区居民慢性病患病率。2008年在我国调查地区居民中,慢性病患病率最高的为65岁及以上居民,慢性病患病率为645.40‰;其次是55-64岁居民,慢性病患病率为419.90‰;45-54岁居民位居第三,慢性病患病率为259.50‰;慢性病患病率最低的是0-4岁居民,慢性病患病率仅为6.40‰。
三、连锁药店行业价值链
从连锁药店所处的价值链来看,目前我国连锁药店在医药产业价值链中已经占据了较为重要的地位,但药品销售的主要阵地仍是医院药房。
四、连锁药店行业发展状况分析
从下图可以看出,自2005年起我国连锁零售药店数量呈逐年递增趋势,2005年连锁药店企业数量为1753家,较上年同期增长24.59%,为近年来增长最快的年份。截至2012年底,我国连锁药店企业数量为2607家,较上年增加306家,增幅为13.30%。
具体内容详见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5-2020年中国连锁药店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五、国际连锁药店行业知名企业
美国Walgreens公司
美国CVS公司
美国Rite Aid公司
日本Matsumoto Kiyoshi
六、中国连锁药店行业领先企业
中国海王星辰连锁药店有限公司
重庆桐君阁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有限公司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
重庆和平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同济堂药房有限公司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成大方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七、中国连锁药店行业五力竞争模型分析
(一)供应商议价能力分析
药品供应商对药店连锁企业的竞争能力表现在要求提高其供应药品的价格。药品供应商的集中程度和可替代性等因素会影响其议价能力,如果集中程度小而替代性弱则供应商会对药店施加较大的压力,反之则压力较小。
总体来看,目前我国的的连锁药店行业药店数量较多,市场竞争激烈,除少数规模较大的连锁企业以外,大多数企业的供应商议价能力较弱。
(二)购买商议价能力分析
在新形态的药店没有出现之前,消费者对药店的选择是有限的,在价格和药品差异都不大的情况下,连锁药店有其自身的网络优势。但是,当出现更多选择时,消费者自然会对欲购买的产品作出全面的评估,从而选择使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产品,其议价能力自然提高,同时给药店的发展带来压力。
从目前我国连锁药店行业来看,虽然主要产品均会采用明码标价的形式出售,消费者也不会就具体产品砍价,但是,目前药店数量众多,同类药品的数量也较多,消费者选择的余地较大,因此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
(三)行业替代品威胁分析
从产品来看,连锁药店以药品出售为主要业务,目前药品不存在替代产品,因此连锁药店也不存在替代者。但是,随着连锁药店多元化经营成为一种常态,化妆品专卖店、保健品专卖店、超市等将会在非药品业务领域对连锁药店构成一定的替代关系,其所面临的替代者威胁也越来越大。
(四)行业潜在进入者分析
目前我国连锁药店行业的新进入威胁主要来自新增门店的威胁。目前在我国连锁药店行业,一心堂、健之佳等几家连锁药店企业均将企业上市纳入规划。
(五)行业现有全国性企业竞争分析
从销售收入规模来看,目前我国全国性连锁药店企业可以分为两个竞争梯队,其中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有限公司、中国海王星辰连锁药店有限公司属于第一梯队,2;处于第二梯队的企业主要为中联大药房和北京同仁堂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虽然其全国化的市场布局已经展开,但是其规模还相对较小,对于第一梯队的企业的竞争压力较小。
公司名称 | 直营 | 销售额 | 分布城市 |
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有限公司 | 2034 | 476000 | 北京、上海、天津、辽宁、山东、湖南、山西、河南、河北、宁夏、广东、浙江、福建等 |
中国海王星辰连锁药店有限公司 | 2132 | 436000 | 深圳、广州、大连、上海、杭州、苏州、宁波、成都、青岛、潍坊、昆明、天津等 |
中联大药房 | 560 | 116000 | 广东省,湖北省,四川省,重庆市、福建省,浙江省,北京市、上海市、南京市,海口市,贵阳市,南宁市等 |
北京同仁堂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74 | 61199.25 | 北京、山西、河北、内蒙古、重庆、陕西、辽宁、河北、广东、贵州、湖北、黑龙江、山东、云南、江苏、河南等 |
注:中联大药房和北京同仁堂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虽然药店数量较少,但其跨越范围较广,因此将其划入全国性连锁药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