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出版
“数字出版”可以近似地理解为“数字化的出版”,它与传统出版不能截然分开。它包括传统出版业数字化的全部过程和结果,同时也包括新兴的数字媒体。
数字出版定义与形式
数字出版的定义
"数字出版"可以近似地理解为"数字化的出版",它与传统出版不能截然分开。它包括传统出版业数字化的全部过程和结果,同时也包括新兴的数字媒体。
图表1:数字出版的定义
角度 | 具体内容 |
从广义的角度来看 | 数字出版是人类文化的数字化传承,它是建立在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网络技术、流媒体技术、存储技术、显示技术等高新技术基础上,融合并超越了传统出版内容而发展起来的新兴出版产业,以互联网为流通渠道,以数字内容为流通介质,以网上支付为主要交易手段。 |
从数字技术的角度来讲,只要使用二进制技术手段对出版的整个环节进行操作,都属于数字出版的范畴,其中包括原创作品的数字化、编辑加工的数字化、印刷复制的数字化、发行销售数字化和阅读消费数字化等。 | |
从狭义的角度来看 | 狭义的数字出版专指传统的电子书籍、数字期刊和互动杂志等通过互联网(包括移动互联网)的出版数字化。 |
主要包括电子书、数字期刊、数字报、网络游戏、网络广告、手机出版(包括手机音乐、手机游戏、手机动漫、手机阅读)等。本报告提到数字出版如无特殊说明均指狭义的定义。 |
数字出版产品形态
数字出版强调内容的数字化、生产模式和运作流程的数字化、传播载体的数字化和阅读消费、学习形态的数字化。数字出版在我国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发展很快,目前已经形成了电子图书、数字期刊等新业态。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其产品形态如下:
图表2:数字出版行业产品形态划分
数字出版行业政策环境分析
数字出版作为一种更为先进的出版业态,因其产品属性多样化在发展上受到我国多种政策的影响,主要相关政策如下:
图表3:数字出版行业相关政策分析
政策法规 | 具体内容 |
《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 | 根据规定,单位或个人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必须经过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出版活动。互联网出版机构依法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止和破坏。同时对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所需具备的条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还明确了互联网出版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
《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 | 自2005年5月30日起施行。该办法适用于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根据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指令,通过互联网自动提供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内容的上载、存储、链接或搜索等功能,且对存储或传输的内容不进行任何编辑、修改或选择的行为。 |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 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包括合理使用、法定许可、避风港原则、版权管理技术等一系列内容,区分了著作权人、图书馆、网络服务商、读者各自可以享受的权益,网络传播和使用都有法可依,形成一个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对立统一”关系,很好地体现了产业发展与权利人利益、公众利益的平衡,为产业加速发展做好了法律准备。 |
《关于加快我国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2010年8月,新闻出版总署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公告《关于加快我国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国内数字出版行业给出了相关指导意见和目标。 |
新闻出版总署表示,到“十二五”末,我国数字出版总产值要力争达到新闻出版产业总产值25%,整体规模居于世界领先水平。在全国形成8-10家各具特色、年产值超百亿的国家数字出版基地或国家数字出版产业园区,形成20家左右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亿元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出版骨干企业。到2020年,传统出版单位基本完成数字化转型,其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的运营份额在总份额中占有明显优势。 | |
同时,《意见》提出相关战略目标,包括体系建设、龙头企业培养、品牌建设等,并提出把数字出版产业打造成新闻出版支柱产业。 | |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发展电子书产业的意见》 | 2010年10月,新闻出版总署出台了《关于电子书产业发展的意见》。《意见》的第一点就明确提出:“电子书产业链由内容原创、编辑加工、数字转换、芯片植入、平台投送、设备生产、市场销售和进出口贸易等环节构成。”《意见》的出台,是要促进产业链各个环节中的企业更好地定位自身角色,共同做大电子书产业。因此,对于每个环节的企业都有促进作用,促使其发挥出最大作用。 |
其它 | 目前,《国家新闻出版产业基地(园区)管理办法》、《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和《数字出版内容平台建设指导意见》(计划推出)均已初步起草完毕,经过意见征求期后,近期有望向社会公布。这三项政策的制定与发布,不仅会完善我国数字出版产业法律法规建设体系,而且也将在一定程度上为数字出版产业基地、数字出版平台和网络出版的发展指明方向。 |
数字出版行业产业链分析
数字出版是指以互联网为流通渠道,以数字内容为流通介质,以网上支付为主要交易手段的出版和发行方式。其中由著作权人、数字出版商、技术提供商、网络传播者及读者构成了数字出版产业链的主体。
数字出版产业的基本链条是:以内容及作者、出版社为源头,以数字图书馆、网上电子书店为渠道,通过电脑、手机等手持电子书阅读设备为读者服务,其中技术提供商围绕着数字图书的出版、发行、阅读,提供全面的解决方案并贯穿其中。这样,作者、出版社、图书馆、网上电子书店、技术提供商、手机阅读设备提供商、读者等就形成了数字出版的产业链。
图表4:数字出版行业产业链
从数字出版主要的集中业态来看,大致的产业链运营情况如下表:
图表5:数字出版主要业态产业链情况
数字媒体 | 产业链上游 | 产业链中游 | 产业链下游 |
电子图书(E-Book) | 传统出版社、作者 | 技术平台提供商:北大方正、中文在线、超星、书生等 | 以机构消费者为主:公共图书馆 |
期刊数字化平台 | 9000多种传统期刊 | 技术平台提供商:清华同方知网、万方数据、维普资讯、龙源期刊等 | 机构用户:高校、科研机构、图书馆、机关、企业、中小学等;一般消费者 |
手机出版物 | 各大唱片公司;手机游戏开发商、运营商和网络运营商;技术及平台服务商 | 彩铃服务平台运营商;手机游戏平台提供商、发行商及设备制造商;手机动漫运营商 | 手机终端用户 |
数字出版行业发展状况分析
行业发展历程
数字出版从诞生起就给传统出版业带来了巨人的冲击,数字出版将经历三个发展阶段。
图表6:数字出版三个发展阶段
阶段 | 具体内容 |
文本图书数字化阶段 | 即现在的数字出版正在经历的阶段。其特征就是数字化的eBook的出版和发行。这一阶段才刚刚开始,还将经历一个较长的发展时期。 |
电子图书数据库化阶段 | 其特征为对电子图书内容进行数据库管理,即图书按章节或单元内容进不同的专题数据库。 |
电子书多媒体化阶段 | 将来的网络将会是全方位服务网络,电话、数据与视频服务将融为一体,涵盖会话、数字、文字、图形、音乐、电影和游戏等内容。网络出版社将成为这个全方位服务网络的重要信息资,向网络提供多媒体电子图书商品。 |
电子书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后,将吸收多媒体出版物的这些优点,出现多媒体电子书。而网络出版也随之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这一阶段,出版流程不会有太大改变,在其他方面却会有或大或小的变革。 |
行业发展规模
2006年以来,数字出版行业发展迅速,年增长速度均大于30%。2012年,我国数字出版继续保持强势增长势头,全年收入规模达1935.5亿元。其中,互联网广告、手机出版与网络游戏依然占据收入榜前三位。值得注意的是,过去的一年,数字报纸、电子图书和互联网期刊均保持了高速的增长势头,平均增长幅度超过25%。
图表7:2006-2012年中国数字出版产业产值及其增长情况(单位:亿元,%)
资料来源: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 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行业财务指标、经济指标、效益指标等更多内容详见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3-2017年中国数字出版行业商业模式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国际数字出版行业知名企业
尼尔森国际传媒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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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 1. 中国数字出版行业商业模式和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前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