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
所谓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通俗的说,典当就是要以财物作质押,有偿有期借贷融资的一种方式。这是一种以物换钱的融资方式,只要顾客在约定时间内还本并支付一定的综合服务费(包括当物的保管费、保险费、利息等),就可赎回当物。
典当行业定义与分类
典当行业定义
根据商务部、公安部颁布,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典当管理办法》规定,所谓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通俗的说,典当就是要以财物作质押,有偿有期借贷融资的一种方式。这是一种以物换钱的融资方式,只要顾客在约定时间内还本并支付一定的综合服务费(包括当物的保管费、保险费、利息等),就可赎回当物。
典当是依法进行的一种商业性金融活动,是人类社会经济生活中多种融资方式中的一种。它不是直接融资(如股票、债券等),而是间接融资(类似银行贷款);但资金需求方与资金供给方之间并非信用贷款关系,而是质押贷款关系。
典当业务的分类
依据当户的不同层面,即典当行服务对象及贷款用途的角度划分,典当的基本类型大致包括以下三种:
(1)应急型典当
当户融资的目的是为了应付突发事件,如天灾人祸、生老病死等。这类当户以广大普通社会公众居多。为解燃眉之急,他们往往用自己的金银首饰、家用电器等典当,向典当行押款,因为"急事告贷,典当最快",所以应急型典当很受老百姓欢迎,属于大众融资渠道之一。
(2)投资型典当
当户融资的目的是为了从事生产或经营,如做生意用钱、上项目调头寸等。这类当户通常是个体老板、一些中小企业。他们往往利用手中闲置的物资、设备等,从典当行押取一定量的资金,然后投入到生产或经营中,将死物变成活钱,利用投融资的时间差,获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3)消费型典当
当户融资的目的既不为应急也不为赚钱,而纯粹是为了满足某种生活消费,如出差典当些路费、旅游典当些零花钱。这类当户通常是少数富裕阶层,他们并不缺钱,但却十分看好典当行对当物的保管功能,故常在外出之前将贵重物品送至典当行,索要资金不多,只图典当行贮物安全。
(1)民品典当
黄金、铂金、钻石、名贵手表、珠宝玉器、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手机、电器等物品的质押业务。
(2)机动车典当
机动车典当,通常也称为汽车典当,就是客户用机动车做质押物,和典当机构签订协议,借取一定价值的货币,约定期限,按规定支付息费,到期后赎回车辆的行为。如因故不能如期回赎,按照有关规定还可以续当,但最长当期不得超过六个月。随着社会经济状况的改变,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拥有汽车的人越来越多,在急用钱时,可以把汽车质押给典当机构借取所需的资金,用于周转应急。周转完成后即可赎回自己的车辆。又如从事土建工程的公司或个人,在工程完工或停工期间内,也可以把自己闲置的挖掘机或大型工程机械送进典当机构,借一批资金用于其它项目周转,待接到新的工程时,再将设备赎回。在众多种典当物品中,机动车典当比较方便可行:一是机动车作为质押物,典当金额较高,能解决自己相应的需要。二是机动车价格公开稳定,不需要特殊的评估。三是机动车典当操作方便快捷,验车、验证在2-3小时内即可完成,客户很快能拿到当金。四是机动车典当不会给客户的经营生活造成大的影响和不便。
机动车典当,客户只要提供下列手续即可办理:
私家车:应该提供和车辆行驶证所载车主名称一致的本人身份证。如是共有车辆应提供共有人同意质押的有效证明文件
公司车辆:提供和车辆行驶证所载车主名称一致的公司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代码证复印件。出示公司董事会决议原件,委托人须持有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车辆的主要证件:行车证、购置附加费证、保险证、养路费缴纳证、购车的原始发票等。
最后敬告机动车典当的客户,质押借款在一定的幅度内够用即可,如多借,一是承担息费,二是还款会有压力,应把所借款项的周转计划制定严密并留有一定余地。以免到时无力回赎给自己带来不利。
(3)房地产典当
房地产典当是房地产权利特有的一种流通方式,它是指房地产权利人(出典人)在一定期限内,将其所有的房地产,以一定典价将权利过渡给他人(承典人)的行为。房地产设典的权利为房屋所有权。设典时,承典人可以占有、使用房屋;也可以行为上不占有、使用该房屋,但有权将出典的房屋出租或将房屋典权转让。设典时,一般应明确典期,出典人应在典期届满时交还典价和相应利息从约定而赎回出典的房屋,也可以双方约定,由承典人补足典房的差额而实际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房屋典当指承典人支付一定的典金,占有出典的房屋,并进行使用、收益,典期届满时,由出典人偿还典金赎回出典房屋的法律行为。
房地产典当的特征
房地产典当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①房屋典当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房屋典当须出典人和承典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订立典当合同。
②房屋典当是一种有偿的民事法律行为。典权人占有、使用出典房屋,必须支付一定的典价。出典人必须移转房屋的占有以换取典权人的典价。
③房屋典当是一种要约式法律行为。房屋典当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并到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备案。
④房屋典当一般有典期和回赎期。房屋出典后,承典人对房屋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但出典房屋的所有权仍归出典人享有。在典期内,出典人不能回赎。典当双方当事人可约定典期,也可不约定典期。当事人未约定典期,出典人可随时要求回赎。当事人约定典期,在典契载明的典期届满出典人逾期不赎的即作绝卖,出典人丧失回赎权,出典房屋归当承典人所有而无须再支付对价。
(4)有价证券典当
有价证券质押典当是典当行新开展业务之一,是指借款人以本人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所有资产作为贷款典物,从典当行典予一定金额的资金,到期回赎典物的一种贷款。贷款条件:凡在典当行指定证券机构开立资金账户的投资者均可办理质押贷款。具体要求:投资者需在指定券商处办理上海股票指定交易和深圳股票托管。
典当行业政策环境分析
对于典当行业来说,国家产业政策的引导和扶持至关重要。国家鼓励优先使用国内自主品牌产品,支持电线电缆企业通过发展典当,通过收购兼并等手段来改善行业的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以区域龙头企业推动区域集聚的产业升级换代。国家对典当产品实行许可证管理,企业内设定内控标准,对新企业进入行业进行控制,规范行业秩序。具体的相关政策如下表所示。
时间 | 政策 | 内容 |
2013年6月 |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防范外部风险传染的通知》 | 严禁向典当行以及非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授信。 |
2011年5月 | 《典当行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 关于典当行业最低注册资金、明确当物的范围、绝当物品的处理规则等多项条款均有调整。 |
2010年10月 |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 商务部将建立监管系统实施情况通报制度,对各地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监管系统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并定期公布统计结果。 |
2010年5月13日 |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 |
2009年7月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 | 进一步明确了不得核定征收的"特定纳税人"范围、总局对征收方式的导向、"应税收入额"及文件执行时间。 |
2009年6月 | 《建造中船舶抵押权登记暂行办法》 | 明确申请办理建造中船舶抵押权登记应当满足的条件。 |
2009年5月 | 《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 明确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和城乡信用社等国家允许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企业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税前扣除政策问题。 |
典当行业发展状况分析
近年来,经过中国人民银行、经贸委、公安部、商务部等部门的共同推进,典当行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截至2011年6月底,全国共有典当行5238家,分支机构535家,全行业从业人员40445人。2011年1-6月,全国典当业实现典当总额1180亿元,同比增长38%。
2006-2010年五年间,我国典当业累计发放当金6000多亿元,在缓解小企业贷款难、促进小企业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其中,2010年累计发放当金(典当总额)1801亿元,约占当年银行贷款的2.5%。2011年1-6月,全国典当业实现典当总额1180亿元,同比增长38%。
最新数据详见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3-2017年中国典当行业深度调研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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