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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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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次数: 6 次  更新时间: 2015-09-07 16:40:23
参考资料:
中国团体保险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规划分析报告

团体保险是由保险公司用一份保险合同为团体内的许多成员提供保险保障的一种保险业务。在团体保险中,符合上述条件的“团体”为投保人,团体内的成员为被保险人,保险公司签发一张总保单给投保人,为其成员因疾病、伤残、死亡以及离职退休等提供补助医疗费用、给付抚恤金和养老保障计划。

团体保险行业定义与特点

团体保险行业定义

团体保险是由保险公司用一份保险合同为团体内的许多成员提供保险保障的一种保险业务。在团体保险中,符合上述条件的“团体”为投保人,团体内的成员为被保险人,保险公司签发一张总保单给投保人,为其成员因疾病、伤残、死亡以及离职退休等提供补助医疗费用、给付抚恤金和养老保障计划。

团体保险行业产品/业务分类

团体保险与个人保险相比具有如下特点:

图表:团体保险与个人保险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特点主要内容
危险选择的对象基于团体团体保险的保险人在承保时选择的对象是团体而不是个人。因此,进行对象选择的重点是审查团体的合法性和团体成员的比例。投保团体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组织,如各种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投保团体中参加保险的人数,与团体中具有参加资格的总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保险人规定的比例。通常规定,如果团体负担全体保险费,符合条件的人必须全部参加;如果团体与个人共同负担保险费,投保人数必须达到合格人数的75%以上。
被保险人不需体检对投保团体进行选择后,可以确保承保团体的死亡率符合正常水平,对个别具体的被保险人就不需体检了。由此,既方便了被保险人,也节省了成本费用。
团体保险的保险费率低由于团体保险的保险手续简化,节约了大量的费用,从而降低了附加保费,毛保费自然降低。而且,团体保险的死亡率比较稳定,与个人保险的死亡率基本一致,甚至低于个人保险的死亡率,也使得团体保险的费率低于个人保险的费率。
 团体保险采用经验费或由于针对团体设定保险费率,其团体的死亡率随团体人员的工作性质不同而不同,因此,不同方向类别的团体适用不同的费率。该费率根据投保团体的理赔情况制定,为经验费率。
团体保险使用团体保险单团体保险以集体的名义投保,投保人是组织,其使用的保险单为团体保险单,即一份总的保险单,而不像个人保单那样,通常针对单个的被保险人分别开立保险合同。在团险的保险单中要明确投保人与保险人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其变更等合同行为在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进行。通常,被保险人的保险金给付通过投保人或专门的账户进行,不直接面对单个的被保险人。
团体保险的保险计划具有灵活性团体保险的投保人是单位团体,保单使用团体保单,保费统一缴纳,因此,保险人对于团体保险给予了一定的灵活性。如在保险期限上,可以是定期、终身、定期与终身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在保费缴纳上,投保人可以选择是趸缴、分期缴纳、趸缴与分期缴纳相结合,定期或不定期缴费等多种缴费方式;在被保险人方面,被保险人可以是确定的个人,也同以是约定条件下不确定的个人;在保险金的给付上,可以是定额给付,也可以是根据被保险人不同而不同的非定额给付。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团体保险行业政策环境分析

图表:保险行业相关法规

法规发布时间主要内容/意义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2014年8月10日该《意见》分总体要求;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功能,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提高灾害救助参与度;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拓展保险服务功能,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推进保险业改革开放,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防范化解风险;加强基础建设,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完善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支持政策10部分32条。
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2012年12月17日国务院决定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作如下修改: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三条:“挂车不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牵引车方和挂车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本决定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农业保险条例》公布2012年11月12日《农业保险条例》已经2012年10月24日国务院第222次常务会议通过,主要内容为:定义农业保险,规范农业保险经营规则,对相关法律责任进行说明。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团体保险行业发展状况分析

中国团体保险规模从2006至2011年,整体呈现下降走势。2011年开始,中国团体保险市场规模小幅上升,2014年,中国团体保险市场规模为750亿元,同比增长11.41%。

图表:2006-2014年中国团体保险市场规模情况(单位:亿元)

2006-2014年中国团体保险市场规模情况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行业财务指标、经济指标、效益指标等更多内容详见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5-2020年中国团体保险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规划分析报告》。

中国团体保险行业领先企业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太平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团体保险行业竞争分析

团体保险行业渠道议价能力

从以下分析整体来看,我国团体保险行业在销售渠道上议价能力较弱。

图表:中国保险行业渠道议价能力比较(单位:%)

供应产品类型分析议价能力强弱
银保渠道银保日益成为新兴保险公司崛起和成熟保险公司维持市场份额的重要工具而加剧了银保领域的竞争程度,而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合作依然主要停留在签订简单的分销协议的层面,资本融合的程度不高,在此背景之下银行在银保业务中占据强势地位,具有很强的议价能力,为了拓展业务,保险公司需向银行支付高额的手续费,保险公司在与银行的议价当中,保险公司往往占据弱势地位。保险公司对银行的议价能力较弱
代理人数量与国外相反,中国个险营销员渠道利润率高达30%-40%,主要是由于中国人力成本相对国外而言较为低廉,个险利润率较高,但当前,我国保险业发展正处于成长期,保费规模的扩张严重依赖于代理人和银行等中介渠道,代理人遭遇增员难的瓶颈,由此可见,保险公司对代理人的议价能力也一般。保险公司对代理人的议价能力一般
团体保险由于团险的销售对象是企事业法人团体,团险的投保人是政府、企、事业等法人团体。不同于个体投保人,法人团体规模越大,在谈判中就越强势,个性化要求和议价能力就越强。议价能力更弱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团体保险行业下游议价能力

在团体保险行业中,购买者对保险产品的议价能力较强,而保险公司的议价能力则较弱。

图表:中国团体保险行业对购买者议价能力分析

类型分析议价能力强弱
价格分析由于法人团体购买保险存在着巨大的议价优势,因此保险公司在团体保险上,单方价格格式合同的情况根本不可能出现。法人团体客户往往会根据自身的规模、谈判能力、以及保险公司竞争对手等方面要求更加优惠的价格。而保险公司也需要考虑自身承受能力、未来赔付状况、客户的重要性等方面的因素调整自己的报价。一单一议、一单一价是行业内的常态。保险公司的议价能力较弱
需求分析法人团体为员工投保团体保险,其目的就是为了解决员工在面临意外、医疗和养老等风险时的保障需求。更深一层,亦有籍此增强员工归属感和稳定性的目的。投保人最不希望看到的,就是员工因保险公司理赔服务不满意而招致投诉。保险公司议价能力较弱
 如是,则前期所有的工作和投入皆付之东流。依据非正式统计,因理赔服务而导致的团险丢单比例,仅仅在价格因素之后,位居第二。团险客服,不仅体现在通常的理赔时效和准确率上,而是体现寿险公司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流程管理的整体水平。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团体保险行业新进入者威胁

团体保险行业最大的潜在进入者威胁就是人身险行业的整体分析,主要分析如下:

图表:我国团体保险行业潜在进入者威胁分析

指标表现结论
银行系保险公司进入威胁目前,我国银行系保险公司的数量越来越多,如建信人寿(原太平洋安泰)、交银康联、中荷人寿(原首创安泰)、工行控股的金盛人寿、农行控股的农银人寿以及招行控股的招商信诺,加上光大集团旗下的光大永明在内一共有7家银行系寿险公司,另外,中行旗下的中银保险为财险公司。中长期来看,银行系保险公司未来将是银保渠道最大的威胁,届时,保险公司银保渠道业务量将受到压缩。将是保险行业最大的威胁
其他资本进入自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中国保险业对外加大开放以来,保险市场已经历了3次获批筹建高峰。第一批是以中意人寿、中英人寿等为代表的合资寿险公司;第二批是以合众人寿、国华人寿等为代表的多数由民营股东组建的中资保险公司;第三批则是近两年,以泰山保险、锦泰财险、利安人寿等为代表的,由地方政府牵头、地方大型国企及上市公司组建的地方法人保险公司。这股以地方政府主导、地方大型国企为主发起筹建的保险公司热潮将成为保险业未来发展的一股新动力,同时也将由此引发人才和客户的竞争。各路资本积极进军保险业,在新一轮获批筹建高峰中将成为这一波保险业扩容潮的主力,对保险行业将产生一定的威胁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团体保险行业替代产品威胁

目前,我国团体保险面临多种其他保险产品的替代威胁,特别是企业年金的竞争更加剧烈,下面将主要从投连险及储蓄型保险产品进行分析:

图表:我国寿险产品替代品分析

替代产品威胁分析结论
投连险投连险是一种新形式的终身寿险产品,它集保障和投资于一体。除了买股票以外,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股票型基金以及保险公司投连险的股票型账户进行投资。由于投连险既具备投资功能,又具备了保障功能,因此对传统团体保险产品的替代性较强
 投连险的投资增值功能,使其成为储备养老金的理想方式之一。同时,投连险一般都带有寿险保障功能,也就是身故可以理赔。而与传统寿险不同,保户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的变化调整保额,增加的保费可以直接从投资账户收益中支出,无需另外缴纳。 
储蓄和储蓄型保险团体保险作为投资理财的一种手段,其最主要的功能是保障,重要性在于抵御风险。银行储蓄的主要是单利,即一定期限、一定数额的存款会有一个相对固定的收益空间。储蓄型保险以其自身具备的储蓄及保障的功能,将对目前传统的寿险产品构成较强的替代性
 储蓄型保险是保险公司设计的一种把保险功能和储蓄功能相结合,如目前常见的两全寿险、养老金、教育金保险,除了基本的保障功能外,还有储蓄功能。且储蓄型保险大都采取复利计算,支取的灵活程度则不同。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团体保险行业行业内部竞争

以下分别从我国团体保险市场的竞争格局、市场集中度高以及产品差异度等特征对目前我国团体保险市场竞争性进行分析。

团体保险行业投资建议

重视养老市场

无论是人口的老龄化,还是企业年金的规模不断增长,团体保险都必须关注养老市场,才能够在规模上有快速突破的可能,同时还必须针对不同的行业设立不同的团体保险产品,而且必须和健康险、意外险等进行统一,符合客户的特定要求。

拓展团体保险意外险

意外险作为团体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很多行业,比如电力、石油、交通等行业均有团体保险的需求,保险公司需要专门的团队负责不同的行业,才能更有效的面对客户。

积极发展农村商业保险市场

农村商业保险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保险公司应该以占有市场为主要战略,特别是在一些区域要形成品牌影响力,才能够更好的进行下一步的保险营销。保险公司需要加强宣传力度和拓展力度。争取在产品上有所创新,能够吸引农村入城人员和留守人员共同购买团体保险的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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