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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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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次数: 8 次  更新时间: 2015-08-20 16:55:46
参考资料:
中国矿山生态修复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矿山生态修复即矿山领域的生态修复。矿山生态环境破坏系统包括开挖、压占、坍塌、水土流失、尾矿砂库等,其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发生了很大了位移,是一种典型的退化生态系统。我国的矿山土地复垦工作开始较早,大约始于20世纪50年代,但直至90年代初我国在修复生态学方面的研究工作才开始起步,矿山废弃地的生态修复科研工作逐步开展起来,同时采取了一些切实可行的生态修复技术和方法。

矿山生态修复行业的定义及方法

矿山生态修复的定义

矿山生态修复即矿山领域的生态修复。矿山生态环境破坏系统包括开挖、压占、坍塌、水土流失、尾矿砂库等,其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发生了很大了位移,是一种典型的退化生态系统。我国的矿山土地复垦工作开始较早,大约始于20世纪50年代,但直至90年代初我国在修复生态学方面的研究工作才开始起步,矿山废弃地的生态修复科研工作逐步开展起来,同时采取了一些切实可行的生态修复技术和方法。

矿山生态修复的方法

(1)稳定化处理方法

它是一种常用的生态修复方法,可分为物理法和化学法。

物理法指基底防渗、边坡加固及对停坑进行填埋,它一般用于生态重建的前期处理,主要包括排岩场的稳定化、排岩场和尾矿库的熟土覆盖、采矿场的填埋等。该法的稳定对象包括地表景观稳定和矿山废弃物稳定。化学法是使用一种或多种化学稳定剂于尾矿表面,使之反应形成壳膜,防止侵蚀。

目前在国内主要是物理法与植被恢复法结合使用,而化学法因成本高、易带来新的生态环境问题而很少使用,这一方法在非金属矿山,尤其是皖西砖瓦粘土矿山有用武之地。

(2)生物修复方法

这里主要是指运用植被恢复办法来改造矿山废弃地的生态系统环境。恢复植被有两种方式,即直接植被和覆土植被,具体采用哪种方法取决于废弃地的物理条件、营养条件、土壤毒性以及物种的适应性。

直接植被应该是最简便、成本最低的方法,但绝大多数矿山由于处于演替过程的裸地阶段,对植物生长有利的土壤动物如蚯蚓、线虫、蚂蚁等因为没有植物根系及植物残余物而大部分消失,土壤微生物的数量因此大量减少,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恢复工作的进行,它们才逐渐得到恢复(10-20年),这些都会影响植被的恢复与重建,因而覆土植被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常见生态修复方法,更易被大多数矿山企业采纳。土壤覆盖厚度过高成本太大,太薄又起不到作用。有学者认为,一般5-l0cm土壤足以满足植物的萌发和生长。据研究,最经济和简便的方法是种植豆科植物和其他固氮植物,这些植物可积累氮150kg/ha。为使植被恢复获得成功,有时必须进行基质改良、先锋物种的选择等试验。

中国矿山生态修复行业发展环境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针对矿山环境保护问题,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土资源部、科技部联合发布《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明确了2010年和2015年矿山环境保护应达到的阶段性目标。《政策》要求,矿产资源的开发应推行循环经济的“污染物减量、资源再利用和循环利用”的技术原则。

《全国造林绿化规划纲要(2011-2020)》

2011年7月13日,国家林业局公布《全国造林绿化规划纲要(2011-2020)》。《纲要》指出了今后10年造林绿化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建设重点以及保障措施,是统领我国造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的纲领性文件。《纲要》提出,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9.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7平方米;乡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0%,村屯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25%,校园绿化覆盖率达到35%,军事管理区绿化覆盖率达到65.6%。此外,各级政府要逐步加大造林绿化投入力度,支持重点生态工程等造林工作,完善各项补贴制度。

矿山生态修复行业的技术

矿山生态修复行业的技术主要有矿山废弃地的土壤改良技术、矿山废弃地的植被选择技术和矿山土地复垦技术。

图表:矿山生态修复行业修复技术表
序号 技术名称
1 矿山废弃地的土壤改良技术
2 矿山废弃地的植被选择技术
3 矿山土地复垦技术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中国矿山生态修复行业发展状况分析

2012年我国煤矿山生态修复投资需求约为365亿元。通过对有色矿区及其他类型矿区的的修复技术和实例的分析,结论是:矿山生态修复效益可观,发展前景较为广阔。

图表:矿山生态修复行业现状表

矿区名称 各矿区情况表
煤矿区 2011年我国煤矿山生态修复投资需求额约为350亿元;2012年我国煤矿山生态修复投资需求额约为365亿元。
有色金属矿区 2012年赤泥堆场边坡生态修复技术及工程实例;
  2012年尾矿库生态修复技术及工程实例;
  2012年酸性废石堆场生态修复技术及工程实例。
其他类型矿区 2012年采石场生态修复技术及工程实例;
  2012年采油区生态修复技术及工程实例;
  2012年铁矿区生态修复技术及工程实例。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具体内容详见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5-2020年中国矿山生态修复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不同地区矿山生态修复情况及工程实例

1、北京地区矿山生态修复情况及工程实例

2、山西地区矿山生态修复情况及工程实例

3、陕西地区矿山生态修复情况及工程实例

4、内蒙地区矿山生态修复情况及工程实例

5、辽宁地区矿山生态修复情况及工程实例

国内知名企业分析

1、北京建工环境修复有限责任公司

2、深圳万向泰富(集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路域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4、北京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5、沈阳美诚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6、北京顺天绿色边坡科技有限公司

7、北京精诚博桑科技有限公司

8、北京华世博园林科技有限公司

9、重庆花仙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10、北京世纪绿色科技有限公司

我国矿山生态修复补偿机制的理论研究及应用实践

理论研究

目前,我国的矿山生态环境补偿制度的理论研究逐步深入,在有关政府部门及科研人员的积极探索和研究下,最终,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建立起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主要理论成果包括以下内容:

◆ 《矿山环境研究理论与实践》

2006年武强等的著作《矿山环境研究理论与实践》出版,对我国矿山环境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提出了矿山环境调查和治理基本理论和方法措施,侧重从矿山环境治理技术方面进行经验总结;同年,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国民经济“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了“健全矿产资源有偿占用制度和矿山环境恢复补偿机制”的战略任务,政府部门和经济界、理论界对矿山环境恢复补偿理论的探索和研究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许多相关的研究课题和研究项目相继启动,其中不乏新的成果问世。

2007年10月,吴晓青在《求是》杂志19期发表了题为《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文章,系统阐述了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重大意义,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实践基础和难点问题,提出了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对策建议,特别指出矿产资源开发造成了很大的生态破坏,应该作为实施生态补偿的优先领域之一。

◆ 《土地复垦条例》

《土地复垦条例》已经在2011年2月22日国务院第14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3月5日起施行。

《土地复垦条例》中明确指出:“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将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土地复垦义务人对在生产建设活动中损毁的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除负责复垦外,还应当向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损失补偿费。损失补偿费由土地复垦义务人与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造成的实际损失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从以上相关理论研究中可以看出,矿山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在本质上是运行方法和制度系统的有机统一,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包括多方面的内容:

①在矿业开发中,对被损害的矿山及周边环境进行土地复原和生态重建的一系列办法和制度;

②对矿业开发所造成的环境污染进行成本补偿的一系列办法和制度;

③在一定区域内、流域内由采矿受益者对受损者进行经济补偿的一系列办法和制度。

这些办法和制度应该在实践中探索、完善,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系统化,以达到用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教育的手段来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目的。

应用实践

1、国家层面

(1) 试行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

2006年6月,国家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下发通知,对矿山企业实行提取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筹集专项资金用于矿山环境治理。此后,全国大多数省(区、市)均开始全面推行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对新建矿山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准入制度。对在建矿山和闭坑矿山进行全面规划,分期分批治理,以恢复矿地,进行生态重建。

(2) 加大财政支持

2012年,中央财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申报获得成功。

枣庄仓峄铁矿带是山东四大铁矿田之一。新中国成立后,经历大规模的开采,向全国输送了大量国家急需的矿产资源,同时也遗留了严重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山东省枣庄市仓峄铁矿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实施方案》项目已由中央部门审批通过,先期拨付枣庄市中央财政治理专项资金9000万元。该项目起止时间为2012年1月至2015年12月,共分4期实施。项目计划投资86807万元,拟申请国家补助65000万元。

治理工程按照“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建则建”的原则,在治理区内(10.27平方公里),有效增加治理区内的林地、耕地、建设用地面积。通过示范工程的实施,能够最大限度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新增林地、耕地、建设用地面积之和不小于治理区域面积的80%,其中耕地和建设用地面积不小于治理区域面积45%。预期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明显。

2、地方层面

(1) 把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补偿政策相结合

浙江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确立浙江省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基本原则,即“受益补偿、损害赔偿;统筹协调、共同发展;循序渐进、先易后难;多方并举、合理推进”,同时提出了开展生态补偿的主要途径和措施。对于新建矿山,通过地方相关立法,建立矿山生态环境备用金制度,按单位采矿破坏面积确定收费标准,对于废弃矿山,采用两种办法治理和恢复:对受益者明确的废弃矿山,按照“谁受益,谁治理”的机制实施;若废弃矿山已没有或无法确定受益者的,则由政府出资组织实施,由政府收益。

(2) 打造矿山环境治理的长效机制

安徽省率先立法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制定了我国第一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安徽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明确了全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测、治理的责任主体和管理部门,规定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应当与开发利用相结合,确立了“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使矿山环境的恢复治理有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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