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码头
港口是具有水陆联运设备和条件,供船舶安全进出和停泊的运输枢纽,是水陆交通的集结点和枢纽,工农业产品和外贸进出口物资的集散地,船舶停泊、装卸货物、上下旅客、补充给养的场所。由于港口是联系内陆腹地和海洋运输(国际航空运输)的一个天然界面,因此,人们也把港口作为国际物流的一个特殊结点。
- 词条目录
- 2.1 港口行业管理体制
- 2.2 港口码头行业政策与法律法规
- 4.1 重点集装箱码头领先企业
- 4.2 重点滚装码头领先企业
- 4.3 重点油港码头领先企业
- 4.4 重点矿石码头领先企业
港口码头行业定义与分类
港口的定义
港口是具有水陆联运设备和条件,供船舶安全进出和停泊的运输枢纽,是水陆交通的集结点和枢纽,工农业产品和外贸进出口物资的集散地,船舶停泊、装卸货物、上下旅客、补充给养的场所。由于港口是联系内陆腹地和海洋运输(国际航空运输)的一个天然界面,因此,人们也把港口作为国际物流的一个特殊结点。
港口由陆域与水域两大部分组成。港口陆域用于构筑码头、设置装卸机械、布置库场和港区道路,以及港口有关管理与服务设施等。码头是供船舶停靠、装卸货物和上下游客的水工建筑物,是港口的主要组成部分。港口水域则通常包括进港航道、锚泊地和港池。
港口码头的分类
港口由于规模、位置、用途及本身功能特点的不同而形成不同的类型。
分类依据 | 类别 | 概述 |
按属性 | 基本港 | 运价表现定班轮公司的船一般要定期挂靠的港口。大多数为位于中心的较大口岸,港口设备条件比较好,货载多而稳定 |
非基本港 | 凡基本港口以外的港口都称为非基本港口。非基本港口一般除按基本港口收费外,还需另外加收转船附加费。 | |
按用途 | 商业港 | 以一般商船和客货运输为服务对象的港口,是水陆运输的枢纽 |
工业港 | 为临近江、河、湖、海的大型工矿企业直接运输原材料及输出制成品而设置的港口 | |
军港 | 军队使用的港口,专供海军舰艇使用的港口,供舰艇停泊、补给、修建、避风和获得战斗、技术、后勤等保障,又称海军基地,具备相应的设备和防御设施。 | |
渔港 | 专供渔船和渔业辅助船停泊、使用的港口 | |
避风港 | 专为船舶在风暴来临时躲避之用,也可在此取得补给、进行小修 | |
按规模 | 特大型港口 | 年吞吐量大于3000万吨 |
大型港口 | 年吞吐量1000-3000万吨 | |
中型港口 | 年吞吐量100-1000万吨 | |
小型港口 | 年吞吐量小于100万吨 | |
按地理位置 | 海港 | 在自然地理条件和水文气象方面具有海洋性质的港口,是海上运输和各种海上活动的基地 |
河港 | 位于河流沿岸,且有河流水文特点的港口 |
分类依据 | 概述 |
按码头的平面布置分 | 顺岸式、突堤式、墩式等 |
按断面形式分 | 直立式、斜坡式、半直立式和半斜坡式 |
按结构形式分 | 重力式、板桩式、高桩式、斜坡式、墩柱式和浮码头式 |
按用途分 | 一般件杂货码头、专用码头(渔码头、油码头、煤码头、矿石码头、集装箱码头等)、客运码头、供港内工作船使用的工作船码头以及为修船和造船工作而专设的修船码头、舾装码头 |
港口码头行业政策环境分析
港口行业管理体制
1、行业管理体制沿革
中国港口的管理体制的沿革可大致分为三个阶段,上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后到上世纪90年代末以及现行的港口管理体制。
上世纪80年代,即改革开放前的港口管理体制是在国家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部门直接通过计划,组织企业运输生产的体制,基本格局是中央政府管大企业,地方政府管小企业;改革开放后到上世纪90年代末,是随着国家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情况下形成的过渡性体制。基本的变革是,沿海大的港口企业下放地方,实行中央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以地方为主的体制。秦皇岛作为能源港口,由中央直接管理,长江同时实行港航分管。
经过将近20年的发展,"双重领导,以地方为主"的港口管理体制又作出了重大调整。2001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深化中央直属和双重领导港口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01191号)文件,主要内容包括:将现由中央管理和中央与地方共同管理的港口全部下放地方,港口下放后实行政企分开;改革港口现行的计划、财务管理体制,港口资产无偿划转地方管理,财务管理由"以港养港、以收抵支"改为"收支两条线"。中央各有关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办文件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港口体制改革工作。33个原中央直属和双重领导港口已于2002年上半年全部下放地方,随后在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下积极稳妥地推动港口政企分开工作。到目前为止绝大多数港口的政企分开工作己完成,新的港口管理体制初步形成。
2003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颁布的《港口法》,以法律形式确立了新的港口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这一新的港口管理体制的核心是:政企分开多家经营,一港一政,统一管理。具体地说,交通部作为中央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港口实行统一行政管理,负责制定全国港口行业的规划,按有关规定调控岸线资源的合理利用,对大中型港口建设项目提出行业审查意见,制定港口行业发展政策和法规,并实施监督;省级人民政府交通(港口)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港口的行政管理工作;省级或港口所在城市人民政府港口主管部门按照"心一港一政"的原则依法对港口实行统一的行政管理;港口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依法从事经营。
2、行业管理机构的设置
过去长期以来实行的双重领导,港口名义上以地方政府为主管理,但多年的实际情况是,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只负责港口主要领导的任免,其他如规划、建设、资产、价格以及经营业务等都以中央管理为主,财务实行的是对中央财政的包干制。在人们的思想上,这些港口就是中央的港口,尚未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对于港口规划、建设、市场管理的积极性,以地方为主管理没有得到真正体现。这种现象的结果是港口的发展规划、岸线的合理利用、码头的合理布局、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许多经营市场的建设和规范等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制约。
港口行政管理也十分薄弱,沿海港口除上海港对全港实施统一规划和管理,对货主码头的经营由于得到市政府的支持能发挥一定的管理职能之外,其他的沿海港口和几乎所有的长江港口都没有实施统一的行政管理。一些地方政府不把双重领导的港务局码头当作自己的码头,由于各方面的需要而又重复建设低水平的码头,形成岸线资源的浪费。在相当部分的港口城市,由于既有双重领导的港务局,又有管理港务局以外码头的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形成一个港口多头管理的局面,市场在对货主码头管理、规费征收等方面产生矛盾冲突,有时还十分激烈。
为解决以上的矛盾,中央根据一城一港的原则,在一个城市只设立一个港口当局,对所在城市内的所有的港口进行管理。对于中央政府所属港,港务当局是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对于地方政府所属港(省政府或市政府)则港口当局是地方政府的派出机构。这种形式的港口管理体制适合于中国的中央所属港以及中央与地方双重领导港口。对于后一种情况,从港口与地方经济有机结合的角度看,港务当局应该逐步向地方政府所属港方向发展,港口当局在行政上也应该成为地方政府的派出机构。但在业务上要接受中央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指导,尤其必须服从中央政府的港口布局规划和执行国家的港口政策。
港口码头行业政策与法律法规
政策法规 | 时间 | 内容概述 | 意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 2002.1.1 | 主要内容包括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的申请与审批、海域使用权、海域使用金、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 | 加强海域使用管理,维护国家海域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海域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2003 | 港口规划应当体现合理利用岸线资源的原则,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江河流域规划、防洪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水路运输发展规划和其他运输方式发展规划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规划相衔接、协调。 | 加强港口管理,维护港口的安全与经营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港口的建设与发展 |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 2010.3.1 | 规定了从事和变更港口经营管理的规定等。 | 规范港口经营管理,保障港口有序发展。 |
《港口规划管理规定》 | 2008.2.1 | 港口规划应当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江河流域规划、防洪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水路运输发展规划和其他运输方式发展规划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规划相衔接、协调。 | 统筹港口整体规划布局,避免不合理的建设和资源的浪费。 |
《港口设施保安规则》 | 2008.7.1 | 对《港口设施保安评估报告》和《港口设施保安计划》的制订、批准进行了规范,提出了具体要求 | 分层级明确了相关主管机关的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 2002.1 | 主要内容包括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的经营者、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经营活动、外商投资经营国际海上运输等 | 规范国际海上运输活动,保护公平竞争,维护国际海上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国际海上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 2002/2011 | 国家对“港口公用码头设施的建设、经营”这一条删除了“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而2011年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仍然不再涉及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字眼。 | 意味着中国欢迎并支持社会资本和外资进入中国的港口 |
《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 2011.10.1 | 相比于第二次出台标准的大幅上调,此次港建费标准出现了小幅下调 | 港建费下调顺应了我国大力倡导降低物流成本的需要 |
《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 2013.04.23 | 对港口危险货物的辨识、登记备案和监督检查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 预防和减少港口危险货物事故的发生 |
港口码头行业发展现状分析
2012年末,中国港口拥有生产用码头泊位31862个,比上年末减少106个。全国港口拥有万吨级及以上泊位1886个,比上年末增加124个。全国万吨级及以上泊位中,专业化泊位997个,通用散货泊位379个,通用件杂货泊位340个,比上年末分别增加55个、41个和18个。
图表5:2012年全国万吨级及以上泊位构成表(单位:个)
具体内容详见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3-2017年中国港口码头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中国港口码头行业领先企业
重点集装箱码头领先企业
锦州新时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营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营口新世纪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大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烟台港股份有限公司集装箱分公司
重点滚装码头领先企业
大连汽车码头有限公司
天津港环球滚装码头有限公司
上海海通国际汽车码头有限公司
广州港南沙汽车码头有限公司
武汉港务集团沌口滚装码头分公司
重点油港码头领先企业
天津港石油化工码头有限公司
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湛江港石化码头有限责任公司
重点矿石码头领先企业
上海罗泾矿石码头有限公司
厦门港石湖山码头公司
天津港远航矿石码头有限公司
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南通港江海港务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