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碱
纯碱属于无机碱的一种,无机碱制造,指烧碱、纯碱的生产。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国把无机碱制造归入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国统局代码26)中的基础化学原料制造(C261),其统计4级码为C2612。
纯碱行业定义及分类
纯碱行业定义
纯碱属于无机碱的一种,无机碱制造,指烧碱、纯碱的生产。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国把无机碱制造归入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国统局代码26)中的基础化学原料制造(C261),其统计4级码为C2612。
纯碱产品分类
纯碱产品主要包括:轻质纯碱;重质纯碱。
纯碱行业产业链介绍
原盐、石灰石、合成氨是纯碱生产中重要的原材料,煤炭和电力是纯碱生产中的能源供给材料,在纯碱的生产过程中,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将直接影响产品生产成本和企业的盈利水平。
下游行业决定了市场容量、消费需求和消费能力,这些都影响和决定纯碱的经济效益。纯碱的下游主要为玻璃、化工、氧化铝、洗涤剂等行业。玻璃包括平板玻璃和日用玻璃,前者用于建筑和汽车等,后者属于日常用品。建筑上在隔音要求提高下开始使用双层玻璃,并且汽车产量亦在逐年增加,平板玻璃用量增加提升纯碱需求。而日用玻璃制品方面,许多玻璃瓶开始小型化,生活用玻璃器皿也在普及,增加了对纯碱的需求。化工行业是纯碱需求的第二大户,化工行业整体增速较快也增加了对纯碱的需求。洗涤剂行业的快速发展增加了对纯碱的需求,而氧化铝行业也在高速发展。下游的需求旺盛明显提高了对纯碱的需求。
纯碱行业政策环境分析
纯碱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指导和推动纯碱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国家发改委制定纯碱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该指标体系用于评价纯碱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作为创建清洁生产先进企业的主要依据,并为企业推行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指导。该评价指标体系适用于氨碱法纯碱生产企业、联碱法纯碱生产企业和天然碱法纯碱生产企业。
对于纯碱行业企业,企业的清洁生产评价通过其评价指数P即可全面反映,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数值P介于0至100之间。该评价指标体系将纯碱行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划分为两级,即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和国内清洁生产一般水平。对达到一定综合评价指数值的企业,分别评定为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或清洁生产企业。
按照现行环境保护政策法规以及产业政策要求,凡参评企业被地方环保主管部门认定为主要污染物排放未"达标"(指总量未达到控制指标或主要污染物排放超标),生产淘汰类产品或仍继续采用要求淘汰的设备、工艺进行生产的,则该企业不能被评定为"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或"清洁生产企业"。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低于80分的企业,应类比本行业清洁生产先进企业,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强化全面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纯碱工业清洁生产标准》
该标准适用于纯碱行业氨碱法生产、联碱法生产和天然碱法生产的企业,不含氯化钙、合成氨、小苏打、热电等工序。可作为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基准和标杆。该标准适用于纯碱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
根据清洁生产战略,该标准要体现污染预防思想,该标准重点考察生产装备选择的先进性、资源能源利用的可持续性、污染物产生的最小化、废物回收利用和环境管理的有效性。该标准在对国外纯碱企业的考察的基础上,在对国内纯碱行业现行的《生产月报》数据的统计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各指标数据,具体分为以下五类:
--资源能源利用指标(定量指标);
--装备要求(定性指标);
--排放废水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定量指标);
--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定量指标);
--环境管理要求(定性指标)。
资源利用指标是一类定量指标。氨碱法生产的资源消耗主要是盐、氨、水和石灰石。联碱法生产的资源消耗主要是盐、氨、水和二氧化碳。天然碱法生产的资源消耗主要是天然碱矿和水。综合考虑综合纯碱企业的特点,选择以下指标:
--氨碱法生产:氨耗、盐耗、新鲜水消耗和综合能耗。
--联碱法生产:氨耗、盐耗、新鲜水消耗和综合能耗。
--天然碱法生产:天然碱卤水利用率、新鲜水消耗和综合能耗。
纯碱污染物产生指标是定量指标。氨碱法生产主要是蒸氨废液,联碱生产主要是废水中的氨氮,天然碱生产主要是废水指标和废渣指标。该指标用于考核纯碱生产线清洁生产措施的效果。该标准对纯碱生产企业主要污染物产生或排放量做出要求,包括:
--氨碱法企业废水产生量、废水中氨氮产生量;
--联碱法企业废水产生量、废水中氨氮产生量;
--天然碱企业废水产生量。
纯碱的出口退税政策
从2009月4月1日起,国家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纯碱的出口退税率由0提高到9%。在此次之前,纯碱已经度过了21个月的零退税时。
2005年的时候,纯碱出口退税从17%调至13%,2006年再次下调至11%,2007年7月1日起完全取消,实行零退税,2009年4月1日,纯碱出口退税重新回到9%。
2007年取消纯碱出口退税的时候,正是纯碱行业辉煌的时期。国内,由于房地产、汽车等行业大热,玻璃等下游需求旺盛;国外,日韩等地纯碱工厂整治关停,印度遭遇水灾纯碱工厂被迫停产,从而导致国际需求亦相当旺盛,纯碱价格一涨再涨。11%的出口退税取消之后,对市场的影响微乎其微,唯一的结果就是纯碱出口价格大幅上调,出口退税取消带来的损失几乎全由进口商承担。
2009年4月1日,纯碱行业面临着和当时几乎全然相反的局面。由于经济危机,房地产、汽车等行业全面衰退,玻璃行业前景堪忧,全体开工不足,对纯碱的需求相当低迷;印度等国近两年纯碱产能扩张迅速;海运费的降低给美国纯碱出口到亚洲市场带来了一丝希望;国内氧化铝、洗涤剂等行业形势不佳,纯碱市场跌入谷底。出口价格出现下滑可能性剧增。
综上可以看出,纯碱出口退税的恢复有利于纯碱出口,我国纯碱出口占比提升,国内纯碱产能过剩,纯碱出口增加有利于缓解企业的经营压力。但从长期来看,出口企业也可能竞相压低销售价格,以期增加出口量,造成价格下跌。
《纯碱行业准入条件》
2010年6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纯碱行业准入条件》,该准入条件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各类所有制现有、新建、扩建的纯碱企业,分别从生产企业布局、规模、技术装备、节能、产品质量等几个方面对纯碱生产企业的成立和现有纯碱生产企业进行约束规范。
1、生产企业布局
(1)新建和扩建纯碱生产企业,厂址应靠近工业盐、石灰石、能源、天然碱资源所在地,必须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总体规划和纯碱行业发展规划,必须符合国家及各级政府制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或污染防治规划。
(2)在依法设立的生态保护区、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文化遗产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和国家及地方所规定的环保、安全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纯碱生产企业;已在上述区域内投产运营的纯碱生产企业,应根据该区域规划要求,通过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
(3)中、东部地区,西南地区不再审批新建、扩建氨碱项目。不再审批不靠近能源产地、没有能保证原盐全部自给的自备盐场、不靠近纯碱和氯化铵市场、交通运输不便的新建、扩建联碱项目。
(4)西北地区不再审批新建、扩建联碱项目。不再审批不靠近能源、原料、水源,没有渣场基底防渗、防漏,没有全面实现碱渣综合利用的新建、扩建氨碱项目。
2、规模与技术装备
(1)新建、扩建纯碱项目应符合下列规模要求:氨碱厂设计能力不得小于120万吨/年,其中重质纯碱设计能力不得小于80%。联碱厂设计能力不得小于60万吨/年,其中重质纯碱设计能力不得小于60%,必须全部生产干氯化铵。天然碱厂设计能力不得小于40万吨/年,其中重质纯碱设计能力不得小于80%。
(2)新建、扩建纯碱项目,应积极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选用节能、环保的设备,主要工段、设备参数应实现在线检测并采用DCS控制系统。
3、节能降耗
新建、扩建纯碱项目,应达到以下能耗、消耗要求:
(1)氨碱法:轻质纯碱综合能耗小于等于370千克标准煤/吨碱,氨耗小于等于3.5千克/吨碱,盐耗小于等于1500千克/吨碱(不含海水化盐)。
(2)联碱法:双吨综合能耗小于等于245千克标准煤,氨耗小于等于340千克/吨碱,盐耗小于等于1150千克/吨碱。
(3)天然碱法:综合能耗小于等于550千克标准煤/吨碱。
现有的纯碱生产企业应在2015年底以前达到上述要求。
4、环境保护
(1)新建、扩建的纯碱项目,应同步建设完善的环保设施,废渣排放达到(GB18599-2001)、废液排放达到(GB8978-1996)、废气排放达到(GB16297-1996)的要求。新建、扩建氨碱法纯碱生产企业的碱渣综合利用率应达到20%以上。
(2)新建、扩建的纯碱项目,应达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纯碱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水平以及《清洁生产标准纯碱行业》(HJ474-2009)的要求。
(3)新建、扩建的纯碱项目,水循环利用率应达到95%以上。
(4)新建、扩建的纯碱项目,凡有自备电厂的,应有完善的脱硫装置,并达到国家标准(GB13223-2003)的要求。
现有的纯碱生产企业应在2015年底以前达到上述要求。
新建、扩建的氨碱装置,纯碱质量应达到国家标准(GB210.2-2004)二类优等品率100%。
新建、扩建的联碱装置,纯碱质量应达到国家标准(GB210.2-2004)二类一等品率100%,优等品率85%以上。
新建、扩建的天然碱装置,纯碱质量应达到国家标准(GB210.2-2004)二类一等品率100%,优等品率85%以上。
现有的纯碱生产企业应在2015年底以前达到上述要求。
(1)新建、扩建纯碱项目的投资管理、土地供应、环境评价、节能评估、信贷融资、电力供应等,应依据该准入条件。
(2)新建、扩建的纯碱项目建成投产前,应经省级及以上工业等主管部门组织检查组,按照该准入条件二条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经检查未达到该准入条件要求的,应要求限期完成未达到该准入条件要求的相关建设内容。经检查组核查符合准入条件要求后,才能开工试生产。
(3)新建、扩建纯碱项目投产半年后,应由检查组按照该准入条件
五条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不符合该准入条件要求的,应要求限期整改。经检查组核查符合该准入条件要求后,才能重新开工生产。
(4)现有纯碱生产企业,应按该准入条件四、五条的要求进行自查,未能达到上述条件的企业应采取工艺调整、技术改造等有效措施提高生产水平,确保尽快达到该准入条件的要求。工业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应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2015年底前仍不能达到该准入条件要求的企业,应予停产、转产。
纯碱行业发展状况分析
2002-2012年,我国纯碱的产量呈逐年增长走势。2012年我国纯碱产量为2409万吨,同比增长4.4%。从销量来看,2012年纯碱的累计销量为2312.8万吨,同比增长3.76%。具体内容详见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纯碱行业产销需求与投资预测分析报告》。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纯碱行业研究小组整理
图表3:2008-2013年我国纯碱累计销量及同比增速(单位:万吨,%)
纯碱行业国内领先企业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渤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天津碱厂
昊华西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金昌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德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