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是指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的原则在内部设置若干业务组。
律师事务所市场定义与分类
律师事务所是指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的原则在内部设置若干业务组。
诉讼业务是律师事务所的一项传统业务,诉讼业务的法律内容包括法律事实的确定和法律适用两个部分;律师依据基本的诉讼思维框架确定具体的诉讼方案达到获得委托人认可的诉讼结果的法律活动过程。
很多诉讼业务是非诉讼业务不完善的结果。例如,外商投资企业股东之间发生纠纷而致诉讼,就需要知道外商投资企业是如何组建的,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如何设定的,这些往往属于非诉讼业务的范围。非诉讼业务的很多操作方式对于诉讼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直接的影响。
非诉讼业务,与诉讼业务相对应,是指律师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在其职权范围内为当事人处理不与法院、仲裁委员会发生关联的法律事务。非诉讼业务主要由咨询、代书服务、专项法律服务和法律顾问服务及其他服务组成。
非诉讼业务 | 具体服务 |
咨询及文书服务 | 1)法律咨询及代写诉讼文书。这是每个律师都会涉及的非诉讼业务,律师代书包括:诉讼文书,包括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申诉状等;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包括委托书、遗嘱等;非法律事务文书。 |
2)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函。法律意见书是指律师应当事人之委托,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根据委托人所提供的事实材料,正确运用法律进行分析和阐述,对相关事实及行为提出的书面法律意见。律师函是指委托应当事人之委托,以律师事务所或律师的名义,向委托人指定的当事人发送就相关事务进行声明的函件。 | |
专项法律服务 | 1)公司专项法律服务。包括企业的设立和解散的相关事务,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一般法律事务,投资及项目开发、金融融资、公司证券业务、收购与兼并、企业的租赁、承包、托管、知识产权、劳动人事等特别法律事务。 |
2)建筑与房地产专项法律服务。包括创设公司阶段中的计划拟定、谈判参与、报审文书准备、代为报批等事务;土地使用权取得阶段土地征用、国有土地出让、转让中的涉法事务;拆迁阶段的文书处理、纠纷解决、文件报送等事务;工程建设阶段中招投标文书的准备、起草、审核及工程和设备合同履行的监督等事务;房地产经营阶段中的销售、出租、抵押融资等环节的事务;物业管理阶段中的相关事务等。 | |
3)金融、证券、保险专项法律服务。包括金融机构法律顾问服务,存、贷款法律服务,票据、信托、外汇法律服务,期货、债券法律服务,租赁法律服务,国际结算、国际融资法律服务,保险法律服务,以及涉及信用卡、电子银行、网上支付、外资金融保险机构的设立等领域的法律服务。 | |
4)知识产权专项法律事务。包括知识产权申报代理,产权管理协助,产权转让代理,专项知识产权代理,权属代理,侵权代理,技术对比咨询,纠纷代理,提供以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技术合同法、信息网络法、商业秘密法、不正当竞争法、反倾销法等为主要内容的全方位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 |
5)商账管理,非诉催收事务。 | |
6)刑事非诉业务的核心是以避免多发性刑事案件为导向,包括多种类型职务犯罪、特定行业领域犯罪等。针对这些犯罪主体和涉嫌犯罪的主要特点,制定预防性措施,减少此类犯罪的发生。 | |
法律顾问业务 | 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律顾问,既为法律顾问,主要负责的还是非诉事务,公民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所以聘请法律顾问,就是为了避免诉讼事务的产生,使自身的行为更加符合法制规定。 |
其他非诉讼法律业务 | 1)商务资信调查。包括自然人户籍证明、婚姻状况、房产登记、船舶登记、抵押登记、工商登记、工商年检、分支机构、投资方、债权、债务、投资、资产等情况的调查。 |
2)律师见证。接受当事人委托或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以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的名义,对当事人的申请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以证明。本服务遵循三大原则:直接原则、公平原则、对强制公证的行为不能予以见证原则。 | |
3)律师代办公证。是指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代为办理有关公证事宜的一种非讼法律事务。 | |
4)律师陪购。包括审验商品房的开发、销售资格;审查签订购房合同;审查房屋交付情况;解决纠纷争议;代理合同、协议的谈判、协商、草拟、审查、修改等。 |
律师事务所市场发展环境分析
根据律师事务所不同的组织形式,我国有对应的事务所管理办法,具体如下所示。
规章 | 相关规定 |
《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 针对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权利与义务,《办法》中做了具体规定: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2)推选或者被推选为律师事务所主任或者管理机构的负责人;(3)提请修改合伙协议、律师事务所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4)监督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监督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活动;(5)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退出合伙;(6)依照合伙协议对律师事务所的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7)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1)依照合伙协议履行相关监督和管理职责;(2)遵守合伙协议、律师事务所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3)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4)对本所聘用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对其执业活动实施检查和监督;(5)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6)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
《国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 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不得从事其他任何经营性活动。针对国资所的权利与义务,《办法》中做了具体规定: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下列权利:(1)制定律师事务所的发展规划;(2)制定律师事务所的规章制度;(3)决定律师事务所内部机构的设置,分工;(4)决定录用,辞退律师和其他工作人员;(5)决定律师事务所的内部分配;(6)修改律师事务所的章程。设立和律师事务所的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行使以下职权:(1)审查律师事务所的年度预决算方案;(2)对律师事务所的财务活动进行审计监督;(3)任免律师事务所主任;(4)决定律师事务所的合并,分立和撤销;(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
《合作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 合作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不得从事其他任何经营性活动。针对合作人的权利与义务,《办法》中做了具体规定:合作人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合作人会议,对律师事务所的重大事务行使表决权;(2)担任律师事务所职务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监督合作人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4)律师事务所终止时,依章程规定参加律师事务所剩余财产的分配;(5)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合作人承担以下义务:(1)执行合作人会议的决议;(2)遵守律师事务所的规章制度;(3)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
目前中国律师业的发展己从买方市场转入卖方市场,律师的竞争从生存阶段逐步转移到发展阶段。随着竞争的加剧,全国市场和区域市场都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律师的竞争趋于白热化、多元化、全面化,律师业的全面竞争已经开始,并沿着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国际化等方向不断向纵深的推进。
从总的方面来说,全国市场的竞争表现以金融、证券、上市、兼并收购、知识产权等专业性较强的高端非诉讼业务为主,传统诉讼业务为辅的趋势。
律师事务所市场发展状况分析
截至2012年底,中国(不含港澳台地区)律师数量为232384名,律师平均年增长速度为9.1%。目前我国每1万人口平均拥有1.6名律师。人口律师比最高的是北京市,每1万人口拥有11.7名律师。
截至2012年底,中国律师事务所数量为19361家,律师事务所平均年增长速度约为6%。律师事务所形式主要有合伙所、个人所和国资所三种,其中合伙所是最主要的执业机构形式,共为13835家,占律师执业机构的71.5%;个人所数量为3993家,占律师执业机构的20.6%;国资所数量为1504家,占律师执业机构的7.8%。
具体内容详见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4-2018年中国律师事务所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国际律师事务所市场知名企业
安庆国际法律事务所(Akin Gump Strauss Hauer & Feld LLP)
安理国际法律事务所(Allen and Overy LLP)
Ashurst法律事务所
澳大利亚万世基法律事务所(Mallesons Stephen Jaques)
美国佳利律师事务所(Cleary Gottlieb Steen & Hamilton LLP)
英国高伟绅律师事务所(Clifford Chance)
中国律师事务所市场领先企业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