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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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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次数: 6 次  更新时间: 2014-03-18 11:51:37
参考资料:
中国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定义与分类

知识产权定义

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特征

从法律上讲,知识产权具有3种特征:

图表:知识产权的特征

特征 内容
地域性 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力、多边协定外,依一国法律取得的权利只能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
独占性或专有性 即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利。
时间性 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分别规定了一定期限,期满后则权利自动终止。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研究小组整理

知识产权分类

从权利的内容上看,知识产权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是与智力活动成果创造人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专属权,比如: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则是指享有知识产权的人基于这种智力活动成果而享有的获得报酬或其他物质利益的权利。

按照智力活动成果的不同,知识产权可以分为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发明权、发现权等。对于上述知识产权,我国《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三节作了明确规定。

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发展环境分析

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政策环境分析

1、专利相关法律法规
图表:我国专利相关法律法规

专利相关法律法规 具体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年修订)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增加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增加对同一发明的两次申请的特别规定;增加许诺销售为专利权行使的范围;专利许可合同的订立形式;对属于不同所有制权利人的发明专利在国家“推广使用”时的限制规定;取消对涉外代理机构的指定;加大对国内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采用绝对新颖性的审查标准,明确现有技术概念;提高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实质条件;增加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评价报告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年修订) 《细则》作了如下规定:一是考虑到研究开发的跨国合作日益增多,为正确界定需要进行保密审查的范围,将专利法所称“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界定为技术方案的实质性内容在中国境内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二是对提出保密审查的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细则》对有关制度作了相应的补充和细化。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研究小组整理
2、商标相关法律法规
图表:我国商标相关法律法规

商标相关法律法规 具体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修正)》 根据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58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自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地理标志可作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伪造变造《商标注册证》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会受到重罚;商标注册申请日的确定。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研究小组整理
3、版权相关法律法规
图表:我国版权相关法律法规

版权相关法律法规 具体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修正) 著作权法作了如下修改:1)将第四条修改为:“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2)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六条:“以著作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此次修正后的著作权法共6章61条。这6章分别是:总则,著作权,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以及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59号),自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著作权保护“中外平等”;杂技、建筑、模型也有著作权;侵害他人著作权,行政处罚有标准;支付稿酬有期限,不能超过2个月。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9号)(以下简称《条例》)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可以授权集体管理的权利;可以发起设立的程序;使用费收取数额协商确定;五个方面实施有效监管。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68号)(以下简称《条例》)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不禁止用户临时复制;网络服务提供者四种情况免责;八种情形可不经许可不付酬;建立“通知与删除”简便程序。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研究小组整理
4、知识产权代理相关法律法规
图表:我国知识产权代理相关法律法规

知识产权代理相关法律法规 具体内容
《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于2011年2月11日公布了《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现行的《专利代理条例》在实施近20年后将作出重要修改。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代理人”将改称“代理师”;通过考核才能授予代理师资格证;专利代理师可代理专利诉讼。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共分五章三十九条,对专利代理机构及其办事机构的设立、变更、停业和撤销事项作了详细规定,并对专利代理人的执业、专利代理机构及专利代理人的年检作了说明。《专利代理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2003年6月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30号发布)第二十三条予以修改,修改后的内容为: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负责颁发、变更以及注销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具体事宜,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进行监督和指导。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研究小组整理

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技术环境分析

1、专利申请总体情况分析

2012年我国共受理国内外三种专利申请2050649件,其中未按期缴纳申请费视为撤回的专利申请有120802件,无申请费视撤率达5.9%。

图表:2010-2012年我国受理三种专利申请数量情况(单位:万件)
2010-2012年我国受理三种专利申请数量情况

资料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2、发明专利申请情况分析

2012年,我国共授权发明专利217105件,同比增长26.1%。其中,国内发明专利授权143847件,较上年增长28.0%,占总量的66.3%;国外发明专利授权73258件,较上年增长22.6%,占总量的33.7%。截至2012年底,我国累计授权发明专利1110971件,其中,国内授权592328件,占发明专利授权总量的53.3%,国外授权518643件,占发明专利授权总量的46.7%。

图表:2001-2012年我国受理发明专利申请和专利授权数量情况(单位:件,%)
2001-2012年我国受理发明专利申请和专利授权数量情况

资料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发展状况分析

据统计,截至2013年10月底,全国共有1.7970万人取得了专利代理资质,8595人获得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分布在982家专利代理机构。

图表:2010-2013年全国专利代理机构数量变化情况(单位:家)
2010-2013年全国专利代理机构数量变化情况

资料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具体内容详见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4-2018年中国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中国知识产权代理行业领先企业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英特普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中国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五力竞争模型分析

图表: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五力模型分析

五力具体内容结论
现有竞争者之间的竞争中国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是新兴行业,市场竞争激烈。截至2013年10月底,我国共有专利代理机构982家。截至2012年底,我国共有商标代理机构8719家。2011年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专利申请公开量达到67.1万件,商标代理机构共代理商标申请量约为120万件。而专利和商标代理机构前50强分别承揽了全行业多于2/5和1/5的业务,行业内竞争激烈。激烈
代理机构议价能力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市场竞争激烈,大多数代理机构规模较小,在没有专业化服务和品牌优势的情况下,纷纷采取降价的措施以取得更多的业务资源,其议价能力相对较弱。而对于行业规模较大、有一定知名度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来说,其主要靠专业化的服务质量在竞争中获取有利地位,其议价能力相对较强。

规模大:强

规模小:弱

客户议价能力客户议价能力与代理机构议价能力相对,由于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数量众多,在没有绝对优质服务的竞争状态下客户面临的选择机会较多,议价能力相对较强。而在选择国内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时,客户更看重服务的态度及质量水平,其议价能力相对较弱。

选择规模大的:弱

选择规模小的:强

行业潜在进入者威胁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属知识密集型行业,对于从事专利代理的机构进入壁垒较高,对机构的设立及从业人员等均有一定的标准,且新进入者短时间内难以获取广阔而稳定的业务资源,难以在已有的大规模代理机构中夺得市场占有率,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遭遇淘汰的风险较高。因此,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潜在进入者的威胁不大,但我国知识产权代理业发展尚不成熟,市场监管体系尚不健全,其鱼龙混杂的市场局面将会对国内市场造成一定的影响。
替代服务风险知识产权代理业务涵盖知识产权保护的所有方面,包括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版权登记、商业秘密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技术转让、计算机软件及互联网保护登记、侵权调查和诉讼以及相关法律文件的翻译等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的能给客户提供法律和技术上的双重援助,替代服务风险较低。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研究小组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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