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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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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次数: 7 次  更新时间: 2015-08-18 17:01:18
参考资料:
中国演艺产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机会分析报告

演艺产业指的是以演艺产品的创作、生产、表演、销售、消费及经纪代理、艺术表演场所等配套服务机构共同构成的产业体系。演艺产品具体形态包括音乐、歌舞、戏剧、戏曲、芭蕾、曲艺、杂技等各类型演出。演艺产业链各环节包括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演出中介机构和演出票务。

演艺产业定义及分类

演艺产业定义

演艺产业指的是以演艺产品的创作、生产、表演、销售、消费及经纪代理、艺术表演场所等配套服务机构共同构成的产业体系。演艺产品具体形态包括音乐、歌舞、戏剧、戏曲、芭蕾、曲艺、杂技等各类型演出。演艺产业链各环节包括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演出中介机构和演出票务。演艺产业是文化产业体系中的核心产业之一,是一个创意密集和劳动力密集的产业,也是一项能耗低、可持续发展性强的低碳产业,具有极大的辐射和拉动作用。演艺产业对经济社会发展、文化传承与普及、公民人文道德素质提高有着重要意义,其发展状况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一个国家和民族的艺术创造力。

演艺产业要素

1、主体:剧团

作为演出市场的主体。各类艺术表演团体大都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因此从观念到政策,从创作到演出,从经营到管理,在相当程度上还在延续着计划经济时代所形成的模式。对艺术表演团体的定位从本质上也并没有离开"文艺工具论"的框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全国艺术表演团体,无论什么品种,不管多大规模,绝大部分是经费靠财政,排戏靠拨款,演出靠发票。各个表演团体本身又是一个五脏俱全的小社会,背负着应由社会解决的沉重负担;多年来,由于简单过分强调了艺术的教化作用,完成的又多为指令性和公益性的演出任务,缺乏对艺术商品属性的认识。因此目前这种对艺术表演团体的定位和艺术表演团体面对的客观现实之间的不相府,这种传统观念上的国办思想和在市场中自我生存发展的要求之间的不适应,说到底即体制和机制的滞后与不完善,是造成艺术表演团体缺乏市场意识和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也是造成艺术表演团体演出经营举步维艰的根本原因。

随着艺术表演团体布局的调整,相当一部分演出团体要面对市场求生存、求发展,即使是政府兴办或扶持的少数艺术品种,也要努力开拓演出市场,强化经营意识。因此对我国演艺产业来讲,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已不能是一句空话。只讲投入不计产出;只讲场次不计收入;只讲社会效益不计经济效益;只认正规剧场无视其它形式等等,恐怕再也行不通了。只有真正从市场经济的角度探索创作、演出、经营、管理的新模式,新机制,才能掌握演出市场的主动权。

2、客体:观众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社会的重心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向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使各个行业都更重视经济效益的实现。中国老百姓从对缥缈的精神天国的憧憬,回到了为实在的物质世界的奋斗,人们可望不可及的理想被可触可得的实际利益所代替。不应忽略,艺术创作和实践的最大量的、最基本的消费群体,演艺产业过去的观众--人民大众,在面临二十一世纪即将到来的今天,其审美观念和价值取向,较之计划经济时代已不可同日而语,有了显著的变化。表现在艺术消费领域,娱乐和休闲,成为审美的主要选择之一,并形成时尚与潮流。

作为承担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任务的艺术家、艺术表演团体,从不否定艺术的认识、教育和审美三大功能的积极作用,也不会忘记"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的神圣职责。但是也不能不重视艺术多样化的趋势。对相当一部分基本观众来讲,他们感兴趣的不仅仅是艺术的认识功能和教育功能,而更倾心于艺术的娱乐作用和审美功能。因而越是远离生活实际的空泛形式,越是无关百姓痛痒的干瘪内容,或无病之呻吟,或清谈之高调,都难以进入艺术消费市场。从传统舞台艺术的被冷落和文化娱乐业的中兴,不难看出这种深刻的变化。分析发现,人们更倾向于较为轻松、和谐、参与性强的艺术形式,更喜爱具有知识性、娱乐性的节目内容;对不危害社会,不妨碍他人的表现个人意志的创作表演持一种更为开放和宽容的态度。一些人不再热心花钱买票去"受教育""上政治课";一些人不愿意坐在正规剧场,被动地去欣赏无痛痒的表演;有些人甚至白送票也无心光顾那些为评奖或为完成指令性任务演出的剧节目。

3、载体:舞台

关于演出市场的第三个要素:剧场、演出载体与演出方式。沿着历史发展的轨迹去观察,不难发现正在发生着深刻的转换和变革。1978年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发展,各种传媒手段的迅速普及和文化娱乐业的蓬勃兴起,彻底改变了文化消费市场的原有结构,舞台艺术和电影二分天下的格局已一去不再复返。今天,电视又以舞台艺术无法比拟和抗衡的覆盖率、传播率以及家庭化的独特优势,开辟了艺术欣赏家庭化的新空间,成为文化消费市场中最具有影响力和生命力的竞争因素;在这同时,各种规模的夜总会、游乐场、电子娱乐、卡拉OK、录像厅等等几乎在一夜之间便成为文化消费的时髦形式。

纵观戏剧界,大量获奖的新作、新人、新戏的出现,并没有改变各剧场戏剧演出市场大滑坡的走势,这些现象所包容的问题是深刻的涉及多方面的,显而易见的是:在演出形式、演出载体的选择上,在演出场所、演出环境的确定上是否符合市场经济的运作规律,是否适应人们变化了的习惯,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才能使演出市场中的买方和卖方有效地、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实现占有部分文化消费市场份额的目的,成为目前最重要的问题的之一。

演艺产业政策环境分析

演艺产业管理体制

演艺产业是我国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监管全国演出活动。另外,演艺(演出)行业协会是行业的自律组织。多年来,中国演出家协会和各省演出行业协会积极开展工作,逐步理清工作思路、工作目标,各项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中国演出家协会开展的演员资格认定、演出经纪人资格认定、舞美工程企业资质认定、临时搭建舞台看台工程验收、演出安全责任保险等工作,不仅是行业协会根据自身的性质和职能开展的工作,同时也是根据文化部的有关文件、按照文化部对演出市场的管理思路或受市场司委托开展的工作。

演艺产业相关标准

随着演艺市场的发展,政府对各类文化市场的扶持引导和规范管理不断加强。加强对演出市场、音乐节庆活动、票务经营单位的规范管理,继续简化和规范行政审批。不断拓展演艺业内涵与外延,开展网络演出管理试点工作和文化旅游实验区评选,促进产业融合。经过几年的努力,全国文化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收到初步成效。日前出台了《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任务进展顺利,"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系统"正式启用,对文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和净化文化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市场环境的改善,文化产品和要素流动加快,票务连锁、演出院线、连锁网吧等现代流通组织和流通形式发展强劲,进一步推动文化艺术产业整合资源、加快发展。

另外,为了规范演艺产业,演员资格认定、演出经纪人资格认定工作在《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有明确的规定;舞美工程企业资质认定、临时搭建舞台看台工程验收工作符合《实施细则》对临时搭建舞台看台演出的要求,配合了文化部科技司开展的演出场所标准化建设工作,并在上海、北京的试点中,得到上海世博会、北京市公安局的支持与协助,另外中国演出协会推出的《大型演出活动安全行业自律规范》对于提高演出经营机构的安全管理水平,降低大型演出的安全风险系数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演出安全责任保险在《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也有相关规定,虽然未作强制性规定,但在《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单列一条,大家应当引起重视,应当把推进演出安全责任保险的过程当作演出安全管理思路的改革来抓。

同时,为了确保演出的安全,2011年7月,中国演出家协会出台了《全国搭建演出场所舞台、看台安全技术标准》,对舞美搭建及相关规定作了细化,如电缆穿墙通过时,应当加设穿墙套管;舞台台面和演职人员易接触的部位不得有尖锐突起物;演员上场、下场、串场通道不得有突起物,无法避免有突起物时,应架设有过渡坡度的保护物;在有人员和车辆通过的区域敷设电缆时,应对电缆采取固定的防挤压保护措施和防羁绊保护措施;垂直爬梯应设有防护栏;观演区和不允许进入的表演区、舞台设备区域之间应有明显标识;看台、舞台能被儿童误入的部位应设防护栏并有明显标识等,以保证演职人员及观众的安全。

图表1:演艺产业现行的主要工艺标准

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发布部门实施日期状态
WH/T 18-2003演出场所扩声系统的声学特性指标文化部2003-9现行
WH/T 25-2007剧场等演出场所扩声系统工程导则文化部2007-6现行
WH/T 35-2009演出场馆设备技术术语舞台机械文化部2009-6现行
WH/T 42-2011演出场所安全技术要求 第2部分:临时搭建演出场所舞台、看台安全技术要求文化部2011-6现行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演艺产业研究小组整理

演艺产业支持政策

(1)《关于构建合理演出市场供应体系,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发展的若干意见》

2008年1月,为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推动演出市场大发展大繁荣,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国家发改委、文化部等九部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构建合理演出市场供应体系,促进演出市场发展繁荣的若干意见》。

《意见》从扩大供给、促进发展这一制高点出发,提出了从根本上解决演出市场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办法和举措。一是从公益角度出发,加大政府投入,建立公益性演出长效机制,逐步解决广大群众最基本的文化消费需求。《意见》提出各级财政要适当增加对到城市社区、农村、工矿企业等基层进行公益性演出的补贴,鼓励国有文艺表演团体创作面向中低收入人群的小成本演出剧目,鼓励国有演出场所、国有演出单位举办公益性、低票价的演出,做到"月月有公益场,场场有低价票"。

二是从市场角度出发,培育市场主体,扩大演出供给。《意见》提出要拓宽演出市场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演出产业,允许适度引进外资进入国内演出市场,大力扶持民营表演团体发展。同时,《意见》要求充分开发利用现有场馆,有计划地建设一批面向大众、面向基层的演出场所,积极开发旅游演出市场、大众化娱乐演出市场、戏剧曲艺类专业小剧场等多场次、低价位演出市场,建立结构合理的多层次演出市场供给体系。

三是从管理角度出发,规范政府行为,优化演出环境。《意见》明确禁止政府部门利用公款邀请演艺明星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减少节庆大型演出活动的数量和规模。严禁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索要赠票,禁止公款购买演出门票用于个人消费。坚决打击演出市场制贩假票、倒卖演出门票行为;依法处理内容低俗、秩序混乱的演出活动。

(2)《国家重点京剧院团保护和扶持规划》

根据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的关于"扶持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重大文化项目和艺术院团"的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在全国范围内确定国家重点京剧院团的指示,为保护和扶持作为优秀民族艺术代表的京剧艺术,积极推进京剧院团体制改革和内部机制改革,提高京剧院团综合艺术水平和生产经营能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加强国家对京剧院团的宏观管理、结构调整、合理布局和分类指导,文化部、财政部从现在开始至2010年对11个国家重点京剧院团予以切实的保护和扶持,以使国家重点京剧院团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

其规划内容具体分为五个部分,一是京剧重点新剧目的创作;二是京剧人才的培训和奖励;三是国家重要指定性演出、艺术活动和公益性演出实行政府补贴;四是京剧艺术进校园演出;五是对国家重点京剧院团赴境外演出和艺术交流活动实行补贴。同时,规划还提出了相关的保障措施,包括成立国家重点京剧院团保护和扶持规划办公室、设立国家重点剧院团保护和扶持工作专家委员会、设立国家重点京剧院团保护和扶持专项资金和国家重点京剧院团所在地的相关省市要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

(3)《关于促进文化与旅游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2009年,为落实中央扩大内需的战略部署,推进文化与旅游协调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消费需求,文化部、国家旅游局联合出台《关于促进文化与旅游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意见》主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高度重视文化与旅游的结合发展,二是推进文化与旅游结合发展的主要措施,其中与演艺产业有关的有如下几条:

◆ 打造文化旅游系列活动品牌。举办全国性文化旅游节庆活动。从2010年开始,文化部、国家旅游局每4年推出一个中国文化旅游主题年,每2年举办一届中国国际文化旅游节。引导区域性文化旅游节庆活动。在兼顾时间和地域布局的前提下,文化部和国家旅游局每2年公布8至10个地方文化旅游节庆活动扶持名录,并通过联合举办、政策优惠、资金补贴等多种方式进行支持,期满后根据活动绩效对扶持名录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布。

◆ 打造高品质旅游演艺产品。从促进旅游发展的角度,鼓励对现有演艺资源进行整合利用,鼓励社会资本以投资、参股、控股、并购等方式进入旅游演出市场,允许适度引进境外资本投资国内旅游演出市场。鼓励运用现代高新科学技术,创新演出形式,提升节目创意,突出地域特点和文化特色,打造优秀旅游演出节目。旅游景区(点)要广泛吸纳文艺演出团体和艺术表演人才以多种方式灵活参与景区经营,不断提高景区(点)的文化内涵。有条件的红色旅游景区,要积极开发面向市场、面向群众的演出活动,丰富红色旅游的文化内涵,提高红色旅游的经济效益。

(4)《关于促进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的若干意见》

2009年,为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精神,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文化部、财政部、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鼓励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意见》,从统一思想、加大扶持力度及完善扶持环境三个方面就扶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提出意见,在加大扶持力度方面,主要有如下措施:

◆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设立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专项扶持资金,努力协调金融机构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提供贷款,运用扶持资金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提供贷款贴息服务,对优秀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实行以奖代补,大力扶持其繁荣发展。

◆ 政府采购的送戏下乡项目,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选择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承担一定的演出任务。政府主办的各类重大节庆文化活动,要鼓励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参加,并对优秀剧节目和演职员予以表彰和奖励。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纳入重点院团予以重点扶持。通过组织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汇演调演等活动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沟通交流搭建平台。

◆ 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提供排练场地、演出场地和演出器材等方面的支持。建立县乡文化馆(站)、社区文化中心与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联系制度,鼓励文化馆(站、中心)免费或低价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提供排练和演出场地。鼓励采用政府出资、社会赞助等方式以行政村为单位维修改建或新建固定舞台、戏台。

◆ 积极推荐有特色高水准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参加对外演出和国际文化交流活动,开拓国外演出市场。对参加政府组织和政府鼓励的对外文化交流项目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可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鼓励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依法邀请国外文艺表演团体或个人开展合作演出和业务交流。

◆ 支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加强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组织国有文艺院团和艺术院校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开展业务辅导,并鼓励其参加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演出活动,组织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演职员到国有文艺院团和艺术院校进行学习培训。鼓励艺术院校毕业生到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就业。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演职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与国有文艺院团同等待遇。

◆ 表彰奖励优秀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中宣部、文化部等部门每2年表彰一批服务农民、服务基层的优秀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优秀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进行表彰。开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创星评优"活动,建立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差异化激励管理制度。

演艺产业发展状况分析

2013年末,我国文化系统共有艺术表演团体2055个,博物馆2638个。2013年生产电视剧441部15783集,电视动画片199132分钟。全年生产故事影片638部,科教、纪录、动画和特种影片186部。具体内容详见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5-2020年中国演艺产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机会分析报告》。

演艺产业国内领先企业

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歌舞剧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山传媒集团

北京德云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北京保利剧院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红马传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杭州宋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云南丽江丽水金沙演艺有限公司

北京派格太合环球文化传媒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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