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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信息采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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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次数: 8 次  更新时间: 2015-08-17 17:58:47
参考资料:
中国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行业发展前景与投资预测分析报告

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是为实现用电管理和用电智能化而建立的辅助系统,其主要由电台、公网通讯模块、集成电路、液晶屏、电阻、电容、三极管、二极管、变压器、塑料加工件、金属加工件等各种软、硬件组装加工而成。通过该系统一方面可以采集和分析配电变压器和终端用户用电数据,进而实现用电监测、负荷管理、线损分析、自动抄表等功能;另一方面可以连接营销等应用系统,有效推进分时电价、阶梯电价、乃至实时电价等电费控制策略,进而实现现代化、智能化的电力营销。

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行业定义

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是为实现用电管理和用电智能化而建立的辅助系统,其主要由电台、公网通讯模块、集成电路、液晶屏、电阻、电容、三极管、二极管、变压器、塑料加工件、金属加工件等各种软、硬件组装加工而成。通过该系统一方面可以采集和分析配电变压器和终端用户用电数据,进而实现用电监测、负荷管理、线损分析、自动抄表等功能;另一方面可以连接营销等应用系统,有效推进分时电价、阶梯电价、乃至实时电价等电费控制策略,进而实现现代化、智能化的电力营销。

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行业政策环境分析

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行业相关政策

对于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行业来说,国家产业政策的引导和扶持至关重要。国家鼓励优先使用国内自主品牌产品,支持电线电缆企业通过发展用电信息采集系统,通过收购兼并等手段来改善行业的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以区域龙头企业推动区域集聚的产业升级换代。国家对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产品实行许可证管理,企业内设定内控标准,对新企业进入行业进行控制,规范行业秩序。具体的相关政策如下表所示。
图表:历年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行业主要相关政策法规汇总
发布时间 政策名称 主要内容
1998-1-7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全民所有的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包括发电厂、变电所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电力设施属于国家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对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电力、公安部门报告。《条例》详细规定了电力设施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区、电力设施的保护、对电力设施与其它设施互相妨碍的处理、奖励与惩罚等四个方面。
1996-4-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活动。对电力建设、电力生产与电网管理、电力供应与使用、电价与电费、农村电力建设和农业用电、电力设施保护、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2003-6-3 《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用电侧管理的通知》 就制定加强用电侧管理方案,制定错峰、避峰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大力做好节电工作,运用价格杠杆引导电力消费,正确引导高耗能产业发展,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加强监管工作等八个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1905-6-26 《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规定,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要由各级政府大力推动和主导,加强规划管理、负荷管理、节电管理,大力开展宣传与培训,监管机构实施有效监管,利用经济、技术及必要的行政措施等多种手段,充分调动电网经营企业、发电企业、用户及能源中介机构等各方积极性,共同参与,共享收益,以取得最佳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004-7-1 《国家电网公司负荷管理系统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对电力负荷管理系统的定义、电力负荷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资金与资产管理、机构配置及人员培训等五个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2004-8-1 《关于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实施办法》 规定,各省(区、市)电力公司要采取积极的电力需求侧管理手段和措施,引导用户经济合理用电,使电力需求有序发展。合理有效地实现转移电网高峰负荷5%-10%,提高年平均日负荷率1-2个百分点,替代能源新增用电量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
2008-12-1 《电力用户信息采集系统建设第二阶段工作方案》 指出,确保五年内公司直管营业区的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覆盖率达到100%,实现“全覆盖、全采集、全费控”。
2010-11-1 《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 规定:电网企业应通过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开展负荷监测和控制,负荷监测能力达到本地区最大用电负荷的70%以上,负荷控制能力达到本地区最大用电负荷的10%以上,100kva及以上用户全部纳入负荷管理范围。
2011-4-1 《有序用电侧管理办法》 要求各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不得在有序用电方案中滥用限电、拉闸措施,影响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2011-5-28 《关于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 表示将“加快输配电价改革,推进竞争性电力市场建设和大用户直接交易试点,完善水电、核电、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形成机制,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择机实施居民用电阶梯电价。”
1905-7-4 《国家电网公司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若干意见》 采取六大举措服务分布式光伏发电,千方百计争取并网工程和发电项目同步投产、光伏发电项目及时并网。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行业发展规划

(1)《国家电网公司“十二五”电网智能化规划》
2010年9月,国家电网公司发布《国家电网公司“十二五”电网智能化规划》,在2011-2015年的智能电网全面建设阶段对用电环节智能化的主要目标是:完成智能双向互动服务平台建设,实现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的全面覆盖;在智能用能服务系统、用户侧分布式电源及储能管理、电动汽车充放电等新技术、新设备、新商业模式方面取得重要突破;深化智能量测体系建设,智能用电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全面建设阶段国家电网规划投资用电环节占比高达30.8%,2011-2015年计划投资579亿元,占到该阶段智能化投资的33.1%,平均年投资额116亿元,其中绝大部分将用于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
(2)《智能电网重大科技产业化工程“十二五”专项规划》
2012年5月4日,科技部发布《智能电网重大科技产业化工程“十二五”专项规划》,并提出九大重点任务,“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被写入了任务之一的“智能配用电技术”篇章。

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行业产业链分析

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行业的设备,零部件主要是电台、集成电路、加工件、液晶屏、开关、接插件、电阻、电容、电路板、交换机、服务器、电脑等,基本集中在通讯、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零件加工行业等。
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行业下游行业主要是电力行业。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行业与电力行业的发展密切相关,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两大电网公司的用电自动化建设投资是决定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行业未来需求。
图表: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行业产业链分析图
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行业产业链分析图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行业发展状况分析

国内用电信息采集发展于20世纪80年代末,至今已有30多年的发展历程。伴随着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自动化技术的进步,以及电力营销与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行业发展变化很大。尤其是2005年国家电网公司启动营销现代化建设,电能信息采集行业进入高速发展阶段。
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调研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国家电网全口径用户实现用电信息采集覆盖1.25亿户,采集覆盖率达到40.45%。其中三相一般工商业用户、单相一般工商业用户和居民用户,占电网总用户数的99%以上,专变用户占余下的近1%,目前专变用户采集覆盖率已超过70%。
从用电信息采集设备发展情况来看,其备与智能电表存在配套关系。采集器、集中器在2011年年末第五批次招标中纳入集中招标,从招标量的趋势上看,集中器、采集器在2012年第二批次大幅放量后,招标数量有所下降。2012年,全年招标量达到2316.47万只,2013年全年接近1200万只左右。
根据国网规划,至“十二五”末期,国网将实现对直供直管区域内所有用户的“全覆盖、全采集、全费控”。目前,国家电网公司系统27个省级公司的采集系统主站建设已全部完成并投入运行,为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提供了便利条件,国网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覆盖率发展将进一步提速。
具体内容详见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5-2020年中国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行业发展前景与投资预测分析报告

中国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行业领先企业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协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华冠电子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南瑞中天电力电子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通信与用电技术分公司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威胜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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