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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与振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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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次数: 7 次  更新时间: 2014-05-29 18:00:00
参考资料:
2014-2018年中国噪声与振动控制行业市场调研与投资预测分析报告

噪声,即对人而言不需要的声音,噪声超过人的生活和生产活动所容许的环境状况,称为噪声污染。噪声污染有以下儿个特征:(1)局限性,噪声传播的范围是局部性的;(2)瞬时性,噪声污染是瞬时性的;(3)感觉性,噪声对人的危害取决于受害人的生理和心理状态。

噪声与振动控制行业概念与定义

噪声与振动污染定义

噪声,即对人而言不需要的声音,噪声超过人的生活和生产活动所容许的环境状况,称为噪声污染。噪声污染有以下儿个特征:(1)局限性,噪声传播的范围是局部性的;(2)瞬时性,噪声污染是瞬时性的;(3)感觉性,噪声对人的危害取决于受害人的生理和心理状态。

一般来说,40dB是正常的环境声音,这个值被认为是噪声的卫生标准,在此以上便是有害噪声。85dB以下的噪声不至于危害人的听觉,而大于85dB则有可能产生危险。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规定了城市环境噪声标准,我国制定的标准如下表:

图表1:我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我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噪声与振动控制行业研究小组整理

振动(又称振荡)是指一个状态改变的过程,即物体的往复运动。当振动超过一定的界限,对人体的健康和设施产生损害,对人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形成干扰,或使机器、设备和仪表不能正常工作时,这种振动称之为振动污染。

噪声与振动控制行业界定

噪声与振动污染控制行业泛指为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和建设工程提供测试分析、影响评价、科学研究、工程设计、技术咨询、培训教育、产品开发、工程应用、设施运营及其检测、认证等相关环境服务活动,主体包括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检测机构、设计咨询单位和专业生产、施工企业。

噪声与振动控制行业政策环境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年12月2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1996年10月29日通过,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对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均作出了规定,并明确了违反该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的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种类、数量以及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所发出的噪声值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情况,并提供防治噪声污染的技术资料。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行使的机动车辆的消声器和喇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建设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轻轨道路,有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穿越城市居民区、文教区的铁路,因铁路机车运行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当地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铁路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减轻环境噪声污染的规划。铁路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划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商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状况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情况。

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

2010年12月15日,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国务院十一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多部门将首次采取协调联动机制解决噪声扰民问题,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为居民建设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

1、主要目标

到2015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工业、交通、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排放全面达标,居民噪声污染投诉、信访和纠纷下降;声环境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城市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率明显提高,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声环境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农村地区声环境进一步改善。

2、加大重点领域噪声污染防治力度

1)加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全面落实《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以下简称"敏感区")的高架路、快速路、高速公路、城市轨道等道路两边应配套建设隔声屏障,严格实施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加快城市市区铁路道口平交改立交建设,逐步取消市区平面交叉道口。控制高铁在城市市区内运行的噪声污染。加强机场周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减少航空噪声扰民纠纷。

2)强化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查处施工噪声超过排放标准的行为。加强施工噪声排放申报管理,实施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城市人民政府依法限定施工作业时间,严格限制在敏感区内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实施城市夜间施工审批管理,推进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对建筑施工进行实时监督,鼓励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

3)推进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严格实施《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禁止商业经营活动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招揽顾客。严格控制加工、维修、餐饮、娱乐、健身、超市及其他商业服务业噪声污染,有效治理冷却塔、电梯间、水泵房和空调器等配套服务设施造成的噪声污染,严格管理敏感区内的文体活动和室内娱乐活动。积极推行城市室内综合市场,取缔扰民的露天或马路市场。对室内装修进行严格管理,明确限制作业时间,严格控制在已竣工交付使用居民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加强中高考等国家考试期间绿色护考工作,为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4)深化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

贯彻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加大敏感区内噪声排放超标污染源关停力度,各城市应每年关停、搬迁和治理一批噪声污染严重的企业,到2015年年底前实现敏感区内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达标。加强工业园区噪声污染防治,禁止高噪声污染项目入园区。开展乡村地区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

3、夯实基础保障条件

1)加强规划引导。各地应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和声环境质量改善作为重要任务之一,纳入"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设立噪声污染防治章节。有关部门制定的铁路、交通和民航"十二五"规划,应有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内容。

2)完善法规和标准。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订调研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和计划。抓紧拟订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规、规章,推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制定并实施交通干线噪声排放国家标准。研究室内环境噪声标准,制定低频和振动噪声标准。研究制定噪声控制产品标准和噪声控制产品准入制度。

3)健全环境经济政策。加大噪声污染经济处罚力度,明确违法罚款数额,提高噪声扰民的罚款限额。严格依法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做到应收尽收。研究建立交通噪声扰民经济补偿机制,探索施工噪声扰民经济补偿措施。

4)加强科技研究与开发。加大对声环境质量改善技术研发的支持,通过科技计划,依托行业主管部门,充分利用相关科研机构、高校、企业噪声振动研究基础,研发噪声控制技术。加强振动控制技术、低噪声技术和产品研发,促进降噪装备产业发展。

《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

2010年11月25日,由国家发改委会同环保部等部门编制的《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通过国务院批准,预计该规划将于2011年下半年出台。作为"十二五"时期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之一,《节能环保产业规划》将对节能产业、环保产业和循环利用产业提供技术、产品和服务等支持,促进绿色经济产业链的形成与发展。

在环保产业方面,《规划》提出发展先进环保技术和装备,包括污水、垃圾处理,脱硫脱硝,高浓度有机废水治理等;发展环保产品,包括环保材料、环保药剂,重点研发和产业化示范膜材料、高性能防渗材料等;发展环保服务,建立以资金融通和投入、工程设计和建设、设施运营和维护、技术咨询和人才培训等为主要内容的环保产业服务体系,加大污染治理设施特许经营实施力度。

噪声与振动控制作为环保产业领域中的一个重要分支,也将受益于《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中的相关扶持政策与优惠政策。

噪声与振动控制行业发展状况分析

由于噪声与振动污染的物理特征最为直观易感,且与民众的日常工作生活息息相关,近年来,噪声污染投诉事件的数量几乎在所有城市一直高居各类环境污染诉讼事件的首位。噪声污染、空气污染和水污染一起被列为三大污染。当空气污染和水污染得到控制后,噪声污染被列为21世纪环境污染控制的主要问题。近年来,我国城市噪声污染日趋严重,多数城市处于噪声污染的中等水平,许多城市生活区噪声已高于60dB,成为我国现代城市的一大公害。据一些热点城市统计,目前噪声污染投诉事件约占到环境污染投诉总量的60%-70%,直接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和谐发展,其污染评估和治理工程也再次成为我国环保产业发展的热点。

据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噪声与振动控制委员会统计,2012年全国从事噪声与振动控制相关产业和工程技术服务的专业企业总数约900家,从业总人数维持在约3万人。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行业总产值达到160亿元。随着各级政府、各大部委对于环境保护工作的日益重视和环境噪声控制技术政策的深入执行,全国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行业的发展环境将得到进一步的改善,行业将大有可为。

具体内容详见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4-2018年中国噪声与振动控制行业市场调研与投资预测分析报告》。

噪声与振动控制行业国际知名企业

德国倍斯威贝勒堡(BSW)公司

德国隔而固(GERB)公司

日本消音器研究所

香港新光国际有限公司

香港盈达声学科研有限公司

德国Müller BBM集团

噪声与振动控制行业国内领先企业

福建天盛恒达声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新静界消音材料有限公司

广州吉泰发展有限公司

青岛福益阻燃吸声材料有限公司

深圳中雅机电实业有限公司

杭州爱华仪器有限公司

上海青浦环新减振器厂

四川正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申华声学装备有限公司

盈达环科声学科研(深圳)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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